一个真实的例子:我表叔公司就全是刑满释放人员,只有十几个人,但他们创造的利润每年都是上千万。
我表叔以前就是一个小混混,经常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
可以说,在里面的日子比在外面的日子还要多。
后来到了二十六七岁,开始浪子回头,当过服务员、当过厨师、洗过汽车、送过快递、踩过三轮,可以说啥事儿都干过。
最后机缘巧合之下,在一次晚上拉三轮车的时候。
碰见医院门口,两位病人家属需要有人将刚去世的遗体背上殡仪馆的车,因为那里才有冰棺。
当时表叔刚好路过,一听居然报酬是400块,立即就心动了,本来他以前就是小混混,胆子比较大,也没有啥忌讳。
到地儿以后,发现没有人敢去接这个活,于是表叔又灵机一动,将要价提成了600。
家属看时间已经是晚上11点了,已经等了一个小时没有人敢前来,加上那家人确实也不差钱,于是痛快的答应了。
表叔就那么跑上跑下,不到半个小时就赚了600块,相当于他十天的工资啦,于是非常开心,就索性专门接起了这样的活儿。
后来,慢慢发展成一家殡仪公司,甚至和当地一家火葬场都有了合作,通过关系入了股。
表叔发现做他们这行人比较难招,他灵机一动,想起了以前的狱友,发现这些曾经的狱友干起这行来还比较可靠,都比较吃苦耐劳。
而且干这行确实收入比较高,也没有进去蹲号子的风险。
渐渐的表叔的殡葬公司就专门招刑满释放人员,还干得有声有色,每年的利润都过千万。
其实刑满释放人员也是人,他们也需要工作和生活。
甚至可以说解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宜有色眼镜来看他们,可以防止他们重新走向歧途。
法律上没有禁止是可以的。
但是你得考虑清楚这几个方面:第一,你如果单纯的是为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人员,当然是好事。
如果你想借这个名头收揽一批这样的人,然后干别的事就得考虑清楚。
很多涉黑组织打掉之后都有一句这样的描述:从某年某月开始收罗刑满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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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刑满释放人员都是曾经沧海桑田的人,如果你没有驾驭的本事,就不要揽这个瓷器活。
否则坐大成势反过来害了你自己。
第三开一家公司,需要的是精通公司业务,有一定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事业心的人。
这些刑满释放人员,有多少是适合你的公司的人,有多少是可以培养出来的人,你先得想清楚。
第四你开公司是和别人发生生意往来,而不是去结梁子。
所谓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
对外这些人能不能对你公司发展有促进,对内是不是有团结作用?以上几点,请先考虑好!再决定你的公司是不是需要全部招录刑满释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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