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卫计行政部门人员,回应一下这问题。
很遗憾的告诉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是不能注册到中医诊所的。
首先,执业医师的类别主要有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这四大类,中医大类下又分了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
为什么中西医结合专业在《医师资格证书》中被归于中医大类下? 我认为是因为它同时包含了中医和西医诊疗内涵,导致中西医结合专业较为独特,既不纯属于临床(西医)专业,也不纯属于中医专业。
但实际上它并没有自成理论体系,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综合性诊疗手段,所以不可能作为独立类别,最终它只能是自成一个专业。
可能是为了支持和凸显中医的重要性,在我国把它归到中医大类。
为什么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可随意在临床专业或中医专业注册呢? 因为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在《执业医师法》下,医生必须按《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注册相应专业范围,在专业范围内执业才合法。
否则我们的医学行业秩序就会大乱。
中医医生注册中医专业,西医医生注册西医专业,都是遵循着国法,那么中西医结合医生当然也不能例外,只能注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能注册其他专业范围。
其次,之前有的热心人在回答中建议说,让中医诊所申请增设中西医结合科目,就可以注册到这个中医诊所了。
很遗憾,目前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属于个体诊所,它的诊疗科目核定依据是申请人即负责人持有的《医师资格证书》列明的专业。
通俗讲你是什么专业的医生,就只能申请什么专业的个体诊所。
既然是中医诊所,负责人的专业只能也仅能是中医专业,不会有中西医结合专业被列在他的《医师资格证书》里,他也就不可能有资格申请再增设中西医结合科。
以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谢邀。
这个貌似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规定,各省(市)做法不同,只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分析一下。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医师执业类别规定得比较具体: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对医师执业范围只作了原则性、灵活性的规定,其第七条有如下规定:"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作为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医师,有西医处方权和完全的中医处方权,可以从事中医诊疗活动,所以应该可以注册在中医诊所。
但如果中医诊所的诊疗科目只有中医科而没有增设中西医结合科的话,那么中西医结合医师只能在中医诊所从事中医,与其执业范围不相符(执业范围变窄,不能尽其才),这不是不可以。
但现在卫生法规很严,如果你两年以后要到中西医结合诊所或从事中西医结合专业,可能会钻牛角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中西医结合专业中断了两年,"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才能重新取得中西结合专业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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