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有一个时光机可以送人回到童年,相信绝大多数童年没有受到过心理创伤(比如家暴等)的人都会选择回去。
为什么?在物质条件上,我们的童年时代相比现在存在巨大差距,但童年在绝大多数人的心里面却是一段美好的回忆。
所以,我们长大后喜欢回忆的那个快乐的童年不是由物质水平来决定的。
“童年”这个概念并非自古就有,它是个社会概念,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这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1990年9月2日生效,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这部法律中,儿童的定义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需要特殊方式抚育和保护的特殊人群。
那么从历史上追溯,那么童年这个概念存在也就不过400年。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中世纪(公元476年到1640年)时,那时大多数人都是文盲,书籍对于普通人是一件奢侈品,所以人们都用口语直接沟通,什么性话题、暴力问题、社会的残酷、丑陋的人性什么的全都暴露在儿童面前,儿童和成人处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之间根本没有界限。
天主教会甚至将7岁指定为明辨是非的年龄,人到7岁后就要和成人一样去工作,面对残酷的社会。
16世纪,古登堡发明了印刷术(时间上我国毕昇先发明的,但是人家在社会上普及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出现,推动了社会大众的阅读能力。
根据阅读能力的不同,儿童和成年人的概念有了全新的定义。
成年人世界中的很多秘密和知识被隐藏在了书籍中,儿童通过识字和读书才能掌握成年人的知识,逐渐童年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并被人们接受。
说到这你可能有点明白了,之所以我们觉得童年快乐,是因为我们生活在大人为我们创造的一个保护壳里。
童年时我们看的听得都有童话故事的结局、爸爸妈妈总是避免在孩子面前吵架或者谈论生活的拮据、电视出现暴力或者激情画面会本能的换台,你打碎邻居的玻璃,父母会出面替你解决。
大人们帮我们屏蔽了太多成人世界的那些丑陋的、阴暗的、少儿不宜的、所有不希望我们接触的东西。
你可能会问,大人总的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吧?有些事情还是得接触啊?由于我们年幼、思辨能力有限,即使有些不好的事情不合时宜的出现在年幼的我们面前,我们不一定能够察觉到或者具备理解它的能力。
童年是个被创造出来的“伊甸园”。
我们回忆童年,更像是在成年后经过生活的压力、现实的残酷、人情的冷暖、选择和责任后,对成人的现实的不满和逃离。
相比于少数不愿回忆童年的人,或许我们应该庆幸,在自己的记忆中还有一个回得去的“伊甸园”。
童年最真实,没有勾心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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