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妹妹怕弄脏了她的花裙子,她可能还怕摔一跤很疼,但是她看到小哥哥摔了一跤很痛快,所以自己心里也很想摔一跤
二年级语文下册《雨后》小妹妹为什么也想摔一跤呢湖南一女生深夜为见男同学,从宿舍“索降”赴约摔成七级伤残,这事你怎么看?恋爱女生一根筋!湖南一17岁女生夜里接到男同学相约见面,如饥似渴,求之不得。
可是女生宿舍楼门已锁,出不去。
急得团团转。
后急中生智,让同舍女同学帮助,以床单为索,绑在腰间,从二楼顺延下去,只为了和男生见上一面。
上头有同学拉着,感觉万无一失。
不料下落过程中,床单断裂,女生重重摔倒在地。
接下来住院手术治疗49天,医药费花掉8万多元,后经医院鉴定为七级伤残。
再接下来该女生及其家长跟学校打起了官司,连约他见面的男生和那个帮她拽床单的同舍女同学都扯了进去。
真是悲哀!一,女生应负主要责任。
应该说,学校对住校生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即晚上过Ⅹ点以后,学生是不允许出宿舍楼的。
而且楼门已锁,一般也出不去。
而这位女生,见人心切,忽发奇想,竟以床单扎绳,从楼上攀爬而下,结果出了意外。
这是违犯校规在先,发生意外在后,理当承担主要责任。
二,学校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
学校虽然有禁止学生夜间出宿舍的规定,但在监管措施上不够得力。
如夜间巡逻,查房等工作不够到位。
应负一定责任。
三,帮助系“索”的同舍女同学有一定责任。
同舍女同学明知学校有规定,也应该知道用床单为索攀援下楼存在一定风险,却为了成全同学好事,讲姐们“义气”,结果发生意外,也应负一定责任。
四,约会男生应负间接责任。
约会的男生明知学校不允许夜间出去,还“强约”该女生出来见面,结果造成意外发生,应负间接责任。
17岁正是学知识学文化的重要时期,做为学生应把精力用到学习上,这个年龄最好不要谈恋爱。
当然,做到这一点,需要家长、学校和学生本人的共同努力。
事件回顾2015年6月6日,17岁的张茜(化名)的人生因为凌晨的一次电话邀约发生重大转折。
6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已经休息了的张茜接到男同学陈某电话邀请,两人相约在女生宿舍里下见面。
由于一楼宿舍门已锁,于是张茜请求舍友赵某、罗某帮助她下楼。
三人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将床单一端捆在张茜腰部,赵某和罗某手拽着另一端,赵、罗两人紧紧拉住床单,缓缓将张茜从二楼阳台往下降落,想通过“索降”的方式将其吊至一楼。
就在吊运途中,意外发生了。
在降落途中因床单散开,致使张茜从二楼摔落地面,造成身体多处受伤,颅骨骨折。
凌晨4时,张茜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入院治疗共49天,花费87964.35元,学院支付40000元。
2015年8月10日,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张茜摔伤后致多发性脑挫裂伤并出血,评定为七级伤残。
事件进展此事情过去近三年,张茜的赔偿事宜仍没有定论。
3月25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定书判决: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事实方面的问题,可以发回重审一次,如果是程序问题,没有次数限制。
事件分析1.主要责任。
作为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张茜,在受到同学邀请后,不顾学校的规章制度,私自“想办法”离开宿舍,不顾及自身安全,采取危险的“索降”方式,床单突然断裂导致悲剧的发生,应当由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2.次要责任。
张茜的男同学陈某,在明知女生宿舍楼门已锁的情况下,还邀请张茜应约,未顾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阻止张茜的危险行为,也未在张茜受伤后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3.一定责任。
张茜的舍友赵某、罗某明知此做法很危险,却未加以阻止,还“帮助”张茜实施危险行为,负一定责任,学校也应承担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此事件走向如何,法院最终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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