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妻子惊慌落水,两个男人均未施救,到底是谁的责任?小朋与小芳是一对夫妻,丈夫整天忙于跑生意赚钱,让小芳感到有点冷落。
这时同村的一名男子乘虚而入,两人很快发展为婚外情。
当这种事情出现的时候,往往最后一个知道的就是她老公。
小朋知道后,为了证实这件事就假装到外地谈生意。
到了晚上,返回村里,守在家门口,看老婆要干啥。
果不其然,老婆约情夫到村头河边,正准备卿卿我我的时候,小朋突然降临,吓得老婆起身就跑,慌不择路落入水中。
河水挺深,妻子大声呼叫,你们谁来救救我呀!那个情夫急得在岸上干转,他对丈夫小朋说,我知道你会游泳,赶快下去救人啊!这时,小朋还处在盛怒之中,就算让他救人,他也有些迟疑,能不能救上来先不说。
就在他迟疑的功夫,小芳在水里扑腾了一会,沉了下去淹死了。
那么问题来了,两个男人都没有下河救人,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依照法理说,小朋身为小芳的法定丈夫,他对家庭成员有法律上的救助的义务。
对于这件事情有着特殊的场景,丈夫是来捉奸的,面对妻子的落水,他是气昏了头。
他没有及时的去救,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有人说这是见死不救,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是能救而不救、见死不救。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综合研判,小朋属于不作为犯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还有,小芳的情夫,他是否有救助义务呢?当他们两个人相约到河边的时候,他们的法定救助义务就产生了。
如果这件事情两个人都没有进行积极地救助的话,对于小芳的死,两个人都应该承担同等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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