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省委副书记普遍是指专职的主管党群工作的省委副书记。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省里第三把手,其级别当然为副省部级。
虽然一省之长也兼任省委副书记,并且党内排名第二。
但是这只是一个兼职或虚职,其工作重心是放在省政府的行政工作上。
省委副书记兼任省长的级别,自然为正省部级。
这种兼职的省委副书记,其工作重心完全放在兼职省会城市市委书记上。
也就是说以市委书记工作为主,以省委副书记工作为辅。
回到题主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应该是不成立的。
一正两副的架构下,肯定有一位省委副书记是省长兼任。
如果没有其他正部级兼职(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就是副省部级。
第二个问题,省委副书记兼职的省会市委书记,工作是以省会城市市委书记为主、省委副书记为辅。
所以对他的称呼以省会城市市委书记称呼最为恰当。
我简要回答一下。
首先,第一个问题不成立。
根据《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两位省委副书记中,排名靠前的那位必然担任省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这也是党领导政府的机制决定的。
当然,由于省长一职需要人大任免,相应的流程较复杂。
一般来说,先是中央任命为省委副书记,紧接着省委任命为省政府党组书记,然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为副省长、代省长,最后再由省人大全体会议选举为省长。
而排名第二的省委副书记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全国无一例外。
当然,新疆和西藏这两个自治区相对特殊,党委副书记的职数较多,各有两位副书记规格较高。
其次,谈一下第二个问题。
目前,省委副书记兼重要城市书记的例子并不罕见,此时,我们要区别一个概念。
省委常委、省会城市书记是专职的,由省委常委担任省会城市书记,其工作重心全在省会城市。
而省委副书记、省会城市书记是兼职的,由省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省会城市书记,其个人的工作重心要分成两块:一方面负责全省的党群工作、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兼顾省会城市的发展。
事实上,如果你关注过前任甬一号的报道就可以知道,他以省委副书记的名义出席了很多位于杭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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