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所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
司法部对全国的律师所经营管理。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本省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地市级的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本地域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县级市的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本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点在于地市级司法局这个层面。
包括对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对律师事务所日常违纪的处罚工作,到吊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除外。
县级市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主要是日常巡查,违法行为的调查权,但没有处罚权。
以及日常行政性事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限是律师事务所费审批权,吊销律师事务所的处罚权。
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限是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审核权,以及对律师所的法规的制定权。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所的管理是为了保证律师所依法执业,对于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就像医生接受卫生部门管理一样。
律师是需要领取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证才能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业,需要司法部门监督律师合法开展业务,同时也是保护律师行业,查处无证经营的黑律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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