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园里,有两个老头在乒乓球台上愉快地打着乒乓球,其中一个就赢球了,赢球的就说了句;我赢球了。
“但是,球拍也掉下来,人也直接从乒乓球台旁边载了下去,跟他一起打球的另外一个老头是打了救护电话了,社区公园里其它几个热心群众见状也好心地把这突然不舒服的老头安抚到一个躺椅上让这老人躺着,等救护车来送到医院里,哪知道听说医院尽最大力,可这老头还是没有救过来,真可惜。
我知道高血压心脏病等等一些病的人不能从事剧烈运动,很显然的,这个打球突然载倒在乒乓球台上的人是赢球太高兴了于是血压升高了,于是又导致了脑溢血的发生,但是,跟这突发脑溢血死亡的老头打球的杨老头及时报120了,他的本意是想尽自己最大努力来挽救对方的生命,不然,他为什么要喊120呢?所以,即使这得脑溢血的老头最终没有抢救过来,老杨会不会负法律责任?我认为要看什么状况。
有可能有责任,有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1.老杨是否知道对方有高血压心脏病之类的不能从事剧烈运动的疾病如果老杨知道对方有不能从事剧烈运动的病却还热情邀请对方跟自己一起打乒乓球的,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你没有起到劝导对方不跟自己打球呢,.如果老杨不知道对方有高血压这病,那老杨不负任何责任。
2.老杨是否见死不救看到对方不舒服就逃之夭夭。
在这次的事件中,老杨是及时报了120,120也及时赶到了。
如果老杨却是见死不救看到跟他打球的老人不舒服就怕担责任就跑了。
只要没有救助义务,即使见死不救,也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救助的情况下不救助,就构成了犯罪了。
什么情况下有救助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还有职务和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医生。
消防员等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果老杨真的是见死不救的话,不打120,对跟他打球的人不管闲那么,老杨他不是医生也非消防员,更不是对方的近亲属,那么他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不过,他肯定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的。
不管怎么说,遇到对方发病倒地,都应该去积极想办法救人,老杨在看到对方发病倒地后,他的做法是值得称颂的,任何人在遇到有人有危险的时候,千万不要冷漠,一定要发扬乐于助人的精神,更何况对方是因为跟自己打球导致脑溢血的,如果不管闲,良心上根本就过不去。
也将会是一辈子的阴影。
现在这种东西挺多的。
一起旅游,一起吃饭,一起唱歌,一起跳舞,一起打球—-,死了人,一起的人都有责任。
有法律责任。
单位去年组织七十年活动,大家积极性很高,组织者要大家先签生死状,死了责任自负。
大家有点好笑,也有点扫兴。
我有几个球友,打球前都说好了,死了责任自负,否则不和你打。
虽然是半开玩笑,但也有认真的成分。
有一个球友,没有死在球场,第二天死在家里了,脑溢血。
哀痛之余,把大家吓出一身冷汗。
真是万幸。
要是死在球场,这事该怎么说。
还有一个球友,七十多了,非要打球,为安全起见,打球前,大家对他进行测试,抬左腿,抬右腿,摸鼻子,摸耳朵。
身体检查合格,起码不会死在球场,才允许他打球。
说起来是笑谈 ,又不是笑谈。
(看了大家的评论,可否有专业人士谈谈。
组织者是否担责?还是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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