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志向;者:人; 竟:最终;成:成功。
有志向的人,做事一定会成功。
人生要自己去拼搏、去奋斗,在风雨中百折不挠勇往直前,在人生的每个驿站上留下一段段不悔的回忆。
流泪不是失落,徘徊不是迷惑,成功属于那些战胜失败、坚持不懈、执着追求梦想而又异常自信的人。
有志向的人,做事一定会成功。
人生要自己去拼搏、去奋斗,在风雨中百折不挠勇往直前,也只有这样,才能成功。
有志者事竟成的“竟”和竟然的“竞”都在什么情况下用?“有志者事竞成”为什么要用“竞”而不用“竟”“有志者事竟成”是强加因果吗?“有志者事竟成”是否强加因果,需要考察此一命题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如果是,它就没有强加因果;如果否,它就强加了因果。
我们知道,一个前置条件,直接导致后面事件的发生,那么两者之间即构成因果关系。
比如新冠病毒凶险,我们要加强防护,两者就存在因果关系。
又比如氢气在氧气瓶中燃烧,会产生水并释放能量,也能构成因果关系。
这是简单的因果关系。
复杂的因果关系涉及到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形。
一因多果如新冠病毒肆虐,导致众多后果:新冠肺炎人数骤增,医疗资源紧缺,封城隔离,百业萧条,经济衰退等,也使医生成为高危职业,医药生产和生物科技得到刺激和提振,从而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些结果,有的同时发生,有的前后相继,有的交错成网状,从而使因果关系复杂化。
多因一果如马云和阿里巴巴的成功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如马云英语好,情商高,视野开阔,眼光前瞻,意志坚定,有情怀,有担当,沟通能力极强,又遭逢互联网兴起的创业期,加上核心团队给力等。
多因多果,如可以将任何一个系统视为一个暗箱,它有很多自变量,也有很多因变量,而两类变量之间就是多因多果。
例如学校,新学生进校了,新教师入职了,新校长上任了,新法规实施了,新设备启用了,新技术推广了,往往造成多个结果的发生:教学质量提升了,近视比率下降了,获奖人次增加了,家长满意率提高了等等。
回过头再来看“有志者事竟成”,命题虽然简单,但判断它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却很难。
因为我们以上作的陈述都基于客观事实,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而“有志者事竟成”并不是纯粹的事实判断,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激励和心理暗示,比如在蒲松龄的经典对联中就是这样。
如果我们撇开运用情境,单对其作逻辑审视,我们还是可以分辨清楚的。
“有志者事竟成”可以转换成条件关系:只要有恒定的志向,事情最后一定能成功。
也可以转换成假设关系:如果有恒定的志向,那么事情就能做成功。
这两种判断并不合乎事理,因为成功的条件并不是单一的,有志向的人很多,最后成功的却很少,显然以偏概全,所以从逻辑上看并不成立。
综上,“有志者事竟成”因为并非事实判断,所以很难作因果分析,——这更多是辩证逻辑的任务。
在形式逻辑的框架内分析,此命题是条件关系或者假设关系,因为以偏概全,所以在逻辑上并不成立。
它的逻辑错误是以偏概全而非强加因果。
因果是种规律,怎能强加?造业曰“因”,酬因曰“果”。
“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任何思想(即起心动念)或行为(实际 *** 作),都必然导致相应的后果。
“因”未得“果”之前,是不会自行消失的。
不作业,就不会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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