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没有什么好说的,幼儿园必须赔偿。
由于幼儿不懂事,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必须由监护人时刻予以监护和照料。
家长将幼儿交给幼儿园,监护职责也转移给幼儿园。
因此幼儿园对于幼儿就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负有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厦门市某幼儿园幼儿受伤事件,作为幼儿园有三处做得不到位的地方:第一,幼儿园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会给幼儿造成损害。
第二,幼儿园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义务,未看管好幼儿,致使儿童受伤。
第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幼儿受伤不能及时作出处理。
因此,学生在幼儿园上学的时候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双方协调解决,可谓是明智之举。
双方各退让一步,一切问题都好解决了。
谢谢邀请。
幼儿在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安全,幼儿园有看护的责任。
所以一旦有幼儿受伤,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家长都会去找幼儿园要个说法,不管怎么协调,幼儿园最终都是免不了要赔偿。
但是话说回来,虽然我们把孩子交给幼儿园,但是老师真不是万能的,一个班那么多孩子,老师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某一个孩子,有时候孩子淘气起来,在老师的眼皮底下跑跳碰撞了,拉都来不及。
有一个幼儿园当老师的朋友曾经给我讲了一件事。
有一天,孩子在排队洗手准备吃点心,她就在队伍旁边看着孩子一个一个来,突然有两个孩子从后面撞上来,最前面那个孩子的头被撞到挂毛巾的钩子上,流血了。
幼儿园马上紧急处理后送医院缝针,虽然只是皮外伤,但是会留疤痕,所以家长心不甘,一直找幼儿园要说法,最终也是赔偿解决。
她说她们在幼儿园最重视的就是完全教育,每天都在跟孩子强调要怎么注意和小心。
但是有的孩子就是天生淘气好动,又不能限制他们的活动,像上面那两个孩子在后面推撞,生活老师其实看到了的,但是来不及拦住。
所以在幼儿园工作的老师压力都很大,我们作为家长的在家里也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的完全教育,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
教育孩子在集体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总之,意外伤害谁都不想,家长和幼儿园要互相理解和配合,让孩子在幼儿园度过安全的童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