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业务指的是法律上的执业概念,具体来说就是一个人的评估类证书(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不得注册在两家公司,不是职场生活中在两家公司兼职上班的概念。
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是违法行为根据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第十四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什么是“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从实践来看,就是证书挂在两家不同的评估机构。
2019年8月,广东就有一名评估所因多处执业被予以警告处罚。
如果只有一个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证书挂在A公司却在B公司上班这种情况现实中几乎不太可能(这么做完全没必要且自己吃亏),但是理论上是存在的。
这种情况下,应该也算违法,但是只有出了事才可能被查出来。
出了事的估价师的责任如何界定,要依据其过错和承担责任的大小来判断。
如果自己只是签字盖章,业务不是自己做的,其过错是相对轻的,依然由实际从事业务的人承担责任;如果自己是做业务的,没有签字盖章,这个过错也要由自己承担。
这个其实很普遍,自己做的业务却盖同事的估价师章。
综上,这种现象存在,但是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还是发生在有多个估价师证书的人身上,其所在公司资质不全只好另找其他机构挂证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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