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活过了六十年,略为想了想,自己做过的第一次,数也数不过来。
还是写写第一次组织公益活动——无偿献血的事吧。
2003年转业回来,分配在厅机关党委(人事)部门工作。
这个部门除了机关党务、人事工作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能,负责机关的群联工作。
一些社会公益性的活动如精神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等等活动,都归口到我所在的部门负责。
我所在的厅,无论什么工作都被认为是省直机关的风向标,因此,地方一些部门都知道,公益性的活动,抓住了省委办公厅,就等于抓住了省直机关。
2009年10月,武汉各大医院血库告急,纷纷向武汉市提出请求,希望在社会上开展义务献血活动。
市精神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找到我,省直机关相关工作,希望得到我们厅的大力支持。
这样的事,在厅直机关还是第一次,我也不敢擅自作主,就立即起草了处理笺,呈领导阅示,领导见是公益性的活动,就立即签发。
考虑到这项活动的特殊性和厅机关的实际情况,领导专门把我叫到办公室,口头提出了明确要求。
拿到领导的批示后,我就琢磨如何组织开展好这次公益性活动。
因为献血虽是无偿的公益义务活动,但不是随便抓住一个人就能献血的,有其非常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机关工作和人员构成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近期工作安排等等,必须统筹兼顾。
于是,我专门起草了一期机关建设简报,将相关活动作了详细解读宣传。
同时,连续三天在厅机关电子大屏幕上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放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厅直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各支部指定一名委员具体负责本支部报名、联络、协调工作;成立临时救援保障小组,以防现场出现意外......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后,我就与武汉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了具体实施时间。
活动当天,让我完全没想到的是,我们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和另外在家的几位省委常委都来到现场,参加了义务献血。
我自己连续4年既是厅机关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又是无偿献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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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吃石榴。
我出身在河北的一个小山村,老家的水果有很多种,苹果,梨,枣子等等吧,因为自己家里有果园,农村钱又不富裕,所以很少买水果吃。
走出大山之前从没见过石榴。
第一次吃石榴是工作以后,单位派我到西安学习,那时候正好八,九月份。
西安街头很多卖石榴的,红红的,硬硬的,价钱也不贵,可能是石榴下树的季节,鲜艳的很。
.我买了两个石榴,回到旅馆洗洗就啃,太硬了咬不动,没有苹果好吃,我猜想这石榴可能还没成熟。
自己出门在外也不敢去找卖家理论,吃亏上当的事忍忍就当买教训了,扔到一边放着吧。
第二天下课的时候,我和学员们聊起啃石榴的事,大家笑的不行。
说石榴外面的皮不能吃,里面才甜呢。
..晚上再拿起石榴我用水果刀轧开,里边的籽儿汁多味甜,原来石榴是吃籽儿的。
就是不如我家的苹果实惠,想吃饱不太容易,当瓜子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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