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肯定是培养中医中药的大学。
但说实话我对中医真不懂,也不太信。
穴位,按摩,银针,汤药……
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病房18岁女大学生坠亡,家属质疑医院安全防护有漏洞:责任事故附后(慧眼观察 2020-05-15)2020年五一小长假之后,随着疫情风险的下降,河南省内高校也陆续迎来复学的学子。
然而,对于河南某高校刚满18岁的大一女生于欢(化名)来说,却永远再也回不了她心爱的学校就读。
一个月前的4月1日上午,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中医一附院)刚入院就医不到2小时的于欢,从3号楼18楼脑病科的病房内坠楼身亡,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瞬间被划上了休止符。
于欢是家中的独女,刚过完18岁生日,此前在河南某高校编导专业就读,刚上大一她还兼任校报的编辑,她的离去,给年过半百的父母而言带来天塌地陷般的痛苦,失去女儿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切。
尽管女儿坠亡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于欢的父亲于越(化名)仍沉浸在巨大悲痛和压抑之下,记忆一直仿佛停留在事发当天,反复说不该把女儿带到中医一附院就医,是医院把女儿给害了。
于越说,出事的前一天,女儿因为在家上网课,作息不规律失眠睡不着觉,他就带着女儿到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就医,医生开了点药,服用后没有效果。
第二天(4月1日)上午,他和妻子带着女儿再次来到中医一附院就诊,脑病科接诊医生详细询问了女儿的既往病史和初步检查后,要求女儿住院进一步观察治疗,并先给女儿开了醒脑颗粒。
随后,于越夫妇为女儿办理了入院手续,由于医院规定疫情期间只能一个人陪护,妻子就先离开医院。
入住病房后,看到女儿仍然难受异常,于越让女儿把医生开的醒脑丸服下,为给女儿倒水,于越就到护士站找一次性杯子,护士说没有,让他到医生办公室去找,在医生办公室也没找到杯子,于越只好返回病房,可就在他返回病房后,却发现病房内空无一人,女儿坠楼了。
悲痛之余的于越,一直不愿意接受女儿自杀坠亡的事实,在自己找杯子的短短几分钟时间内,女儿怎么就从病房内跳楼了呢?于越一直认为肯定是医院某个管理环节或某个地方有漏洞,才会导致女儿坠亡的形成。
在仔细梳理从女儿就医入院到从病房内坠亡期间医院的医护管理和安全防护等细节,他发现了医院的很多漏洞。
对医院的过错,我们归纳了几点:一是医院病房窗户的安全防护是导致女儿坠楼身亡形成的最大原因。
女儿所住病房的窗户打开后缝隙长达22厘米,如此宽的缝隙,可以让一个成人轻松钻进钻出,但病房内并没有安全提醒,医院安全防范出现巨大漏洞,导致女儿跳楼得以成功;二是医护人员未尽到安全监护和防范病人责任,也未尽到提醒家长密切监护病人义务。
女儿入院就诊时,家属已经把女儿十分难受焦躁,而且曾经患精神障碍的病史详细告知了接诊医生,并把女儿曾经在其他精神病院治疗的病例交给了接诊医生,而且当时看到女儿十分痛苦难受、焦躁,医生还当即开了醒脑颗粒,让女儿服用来减轻症状,作为专业的医护人员应该能预见到病人为精神障碍病人,已经出现严重的发病症状,可能会出现意识不清或自杀、自残的倾向,却未做提前预防,仍然把病人安排到窗户有安全漏洞的病房内,医护人员没有全程安全监护病人,且没有向病人家属对房间窗户开启进行安全防护提醒,家属并未见到医院提供的住院患者陪护承诺书和告知书;三是医生给病人是按照一级护理入院的,期间并未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进行巡视和监护,没有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由医护人员监护下服药,病人家属不得已为病人服药找水杯离开,导致病人独自呆在病房内处于无监护的状态;四是与女儿同一病房内本来也有一个病人住院,但医院管理不严,却任由病人回家住,医院有挂床治疗的嫌疑,导致该病人不在病房内,导致女儿有了独处跳楼机会;五是女儿坠亡后医院没有及时抢救,而是家属后来拨打了110和120求救电话,而且奇怪的是,远在院外的110民警比近在院内的120到达现场还早,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应对机制或管理有漏洞。
于越称,除了女儿的离去给他和家人带来无比的悲痛外,更令他们痛心的还有医院面对女儿坠亡,表现的冷酷冷漠,互相推诿及一再的推卸责任。
于越说,女儿坠亡事件发生后,医院不是把病人的遗体就近存放在本院,而是不顾家属的强烈反对,强行把病人的遗体拉倒几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存放,人为增加病人家属的负担。
在和医院讨说法的交涉过程中,医院拒绝病人家属查看医院的一切和病人坠亡有关的病例和视频资料,并态度强硬地说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不仅不会为病人的坠亡负责任,还要求家属偿还医院为病人坠亡所产生的运尸费和化妆费等费用。
该院的工作人员明确对家属说,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不会对死亡病人家属进行赔偿,而且此前医院也发生过患者跳楼死亡事件,同样一分钱没有赔偿,家属可以去法院随便告。
于越说,事故发生后一个多月来,他往医院跑了很多趟,医院领导避而不见,不仅不给死亡病人家属一点安慰,反而是各部门一直互相层层推诿,态度十分冷漠,这是他最不能接受的。
相比医院的冷漠无情,于欢生前就读的高校,得知于欢医院坠亡的事情后,立即派人专程给家属送来了2万元的抚恤金并进行心理安慰。
尽管医院不承认病房窗户安全有问题,事发后,医院还是立即对医院的所有病房的窗户进行了改造,把窗户能打开的缝隙由原来的22厘米缩小到了10厘米。
病人于欢病床前的护理卡也有原先的手写换成了打印模式。
4月30日,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对女大学生于欢病房内坠亡事件给记者发来的回复称:患者于2020年4月1日10时左右以“头痛伴睡眠障碍一周”母亲为代主诉收入院。
据监控显示,自患者及家属10:25进入病房至患者坠楼的两个小时内,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进行巡视,大夫查看病人并再次询问病史、护士发口服药等。
12:30左右,患者坠楼后被两名护士在买饭途中发现后,两人到院急诊中心,向急诊大夫及恰在那里的保安队长说明情况,随即三名急诊医护人员及两名保安立刻携带抢救箱跑步前往坠楼位置。
据急救出诊记录显示,急诊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诊查坠楼患者瞳孔放大,生命体征已经完全消失。
与此同时我院保卫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刻拉警戒线,并通知医院大门口的金水分局驻医院警务室值班民警,同时拨打110。
在我院急诊中心与保卫科到场的几分钟后,患者父亲出现,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
事件发生后,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积极帮助家属处置后续事务,垫付了遗体背运、化妆等尸体善后费用1万元。
关于窗户限位问题,依据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第1部分“活动场所”第4.3.1条规定:3层以上建筑的窗户宜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开启行程≤0.3米。
事发后, 公安机关到现场测量病房窗户开启限位为0.22 米,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患者入院后采集临床病史过程中,患者母亲曾拿出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显示患者生前患有精神障碍,并间断治疗。
此次坠楼事件警方定性为自杀。
于越说,距女儿坠楼事件已经一个多月了,如今医院还没有给病人家属一个说法,仍在推诿中,但他不会放弃,一定要为女儿讨个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教授认为,医院和病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关系,病人到医院付费就医,就和医院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医院就应该为病人就医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场所,为病人提供一系列相对应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诊疗服务。
患者在病房内坠亡,表面看单方面某一漏洞和瑕疵可能不会导致病人坠亡,但如果医院多方面管理有漏洞、多种服务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这种看似很小的漏洞及瑕疵叠加起来后,就会形成一种大的漏洞,就会导致坠楼悲剧形成,从这个层面上讲,提供服务的医疗单位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中科院法学研究所一研究员指出,医院应该为病人提供相应的安全就医场所,行业规范只是针对普通类宽泛性的一个标准,并不是说你的病房按照了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建设就完事大吉了,具体实践中,你必须保证你的就医场所对病人就医是安全的,不能有纰漏。
普通病房和特定病房更是不能按一个标准来衡量,医院必须保证病房对特定病人是安全的。
因为你收治的病人不是一般的病人,是有发病症状的精神障碍病人,作为专业的医护人员,应该知晓和预见到有精神障碍的病人在发病期间会做出如自杀、自残等不合常规的行为。
所以在收治病人时,医护人员就应该为这类特殊病人提供专门的安全的病房和提供专门的监护护理服务,包括向家属告知如何进行特殊的陪护监护提醒服务,家属不是专业人士,不可能具备这些风险预见意识,到医院就医了,医院有义务进行专业的提醒。
如果医院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提供足够安全的就医环境,出现事故,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近年来,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有关医患纠纷负面新闻不断。
媒体报道,早在十几年前,河南省人大一副秘书长在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治疗时被用错药导致医患纠纷,官司打了一年多没有结果。
该秘书长面对媒体感叹说:“医疗纠纷维权太难了!我一个退休高级干部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普通百姓了。
”2019年8月,河南当地媒体东方今报报道,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院内营养餐厅把“变质剩饭热热”给IUC病人提供。
其他所谓营养餐竟然也是把饭提前做好,第二天再热热送给订餐的人,家属维权时,院方称餐厅对外承包了,而推卸责任。
并引起大量患者家属不满。
更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家三甲医院,该院还使用劣质药而被药监部门处罚。
2018年,据猛犸新闻·东方今报8月3日消息,记者获悉,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因为使用劣药“葡萄糖注射液”,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受到处罚。
(见处罚单)2019年河南电视台报道,鹤壁市一女士在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美容整形科做手术失败:“我是2018年1月12号在这医院做的双眼皮和下眼袋 ,两年内做了三次,修了三次,这不,他们把眼袋给弄成这样,两边都是疤,这个双眼皮不像。
”2018年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涉嫌虚假宣传诱导病人就诊,顾女士的女儿在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交了1万元定金打算做瘦脸手术,后来不想做了,但是医院却不愿意退还1万元定金。
院方则回应是员工个人行为。
2019年河南电视台报道,鹤壁市一女士在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美容整形科做手术失败:“我是2018年1月12号在这医院做的双眼皮和下眼袋 ,两年内做了三次,修了三次,这不,他们把眼袋给弄成这样,两边都是疤,这个双眼皮不像。
”(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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