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从绩效工资中拿一部分钱作为教师的招生补助,扶贫补助,好像不合理。
1.绩效工资饱受诟病。
从2009年开始,在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
国家的初心是好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倾斜。
可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偏差。
把老师的30%工资拿出来搞绩效,到年底根据老师的成绩返还给老师。
应该说只要是老师完成了工作量,没有出现教学事故,老师被扣的部分应该能得回来。
成绩突出的可以多得一些,没有完成教学任务,或者出现了教学事故,当然就要多扣一点。
可是到了地方,地方上把特级教师津帖,校长补贴,班主任费,甚至教育工作会议的奖金,都从绩效工资里边拿。
到了学校,还有什么领导干部管理津贴,护导补助,加班费……也都从绩效工资里边拿。
然后再制定一个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讲什么多劳多得。
可是大多数的老师都不能领回所扣的部分。
原来要调动老师的工作积极性,现在老师是怨声载道,哪来的工作积极性?2.绩效工资校长说了算。
一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尽管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在形式上还能发扬民主。
现在绩效工资实施了十多年了,老师也认命了,一般都由校长说了算。
现在把老师所有的奖金、补助都放在绩效工资里。
学校的招生补助,扶贫补助也从绩效工资里拿,也就不足为怪了。
学校的招生补助,必定是少数人参与,不是大家共同参与,你怎么能从绩效工资里拿呢?扶贫补助应该是老师参与社会活动,补助应该是从社会上拿,又怎么能在绩效工资里出?如果社会上没有这笔经费,学校不是有活动经费吗?从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支出也可以。
学校每年都有很多的办公经费,没有看到怎样用的,上级一查账,学校的钱也都没有了,有时还透支上百万,你说奇怪吧?绩效工资虽然提高了教师的工资待遇,但是弊端很多,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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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如果学校将招生和扶贫作为教师工作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话,应该算是可接受的,就算是这样,也要经过系统的考核才能发放。
但不能单独以补助的形式发放,这已改变了绩效考核的初衷,有侵占教师绩效工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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