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C在追杀人犯,毫无疑问,警C手里肯定是拿着手q的,一方面是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是用来防备杀人犯的袭击的。
毫无疑问,只要杀人犯有任何的危险异动,或者说,只要警C感觉到自己有任何的危险,警C是一定会开q的,可以直接把杀人犯击毙。
只是没想到,在这千钧一发、万分紧急的时刻,题主你就像程咬金一样地杀将了出来,嘴里呼吼着,手里还拿着一条木棍,而且还不偏不倚地朝着杀人犯一棍子打了下去。
没想你力量没掌握好,发力过度,一棍子就把杀人犯直接给打趴下去了。
然后,就怎么叫也叫不起来了。
最后,他干脆不治身亡算了。
警C们一个个把q收起来后,小心翼翼地靠近杀人犯,慢慢地把趴在地上的杀人犯围了起来,经过慎重检查后,确实杀人犯正式死亡。
于是,警C们一个个对你投来感激的目光,并向你深表感谢。
尤其是警C领队,更是激动地跟你说,回去一定要为你请功,给你带上大红花。
从此,你便一棍成了英雄。
在法院宣判之前,杀人犯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若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拒捕,警察可以开q将其击毙,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警察的人身安全,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而你呢?警察正在追杀人嫌疑人,也就是说嫌疑人只顾了逃跑,躲避警察的追捕,并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你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若你腿上一棍打倒了嫌疑人,你肯定是见义勇为,要受到嘉奖表扬,但你却是恨命的当头一棍,把嫌疑人给打死了,恐怕你也会有故意伤害的嫌疑了,别和杀人灭口扯到一块就阿弥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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