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学校标

镇江中学校标,第1张

镇江中学校标 如何看待镇江中学康华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

【事件回顾】8月10日,江苏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康华老师有关自己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市教育局、学校认为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8月12日作出对康华老师“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处理。

而将此不雅视频上传微信圈的25 岁的潘某已投案自首。

那么,如何看待镇江中学康华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这一处理结果?我是柳乡人,很愿意和大家交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康华老师拍摄不雅视频是否有违师德?据悉,事件中的康华老师已经离异,是在2020年初跟自己的女学生建立恋爱关系,而且已经取得双方家庭同意。

一个年近50岁的教师与20多岁的女学生相爱,虽然年龄跨度有点大,但是柳乡人认为,只要两人自愿,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们恋爱的权利。

杨振宁和翁帆不也如此、恩爱至今吗?至于情侣之间拍摄私密视频,这是恋人之间的私生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只是没有被公开泄露罢了,其他人也没有权利干涉。

教师也是人。

作为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及社会,应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私生活,不能因为康华是老师就予以“师德”绑架,备受指责和处分。

相反,由于视频被潘某恶意泄露传播,康老师和女友才是受害者。

潘某传播不雅视频是否违反法律?25岁的男性潘某之所以在微信群中散布前女友的不雅视频,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暴露前女友的隐私,让大庭广众之下出丑,以达到损坏其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的目的,以此发泄内心的不满和愤怒。

我们知道,隐私就是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因此康老师和女友的私密视频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潘某利用微信圈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他人不雅视频,并已在网络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人双方的隐私和名誉构成伤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柳乡人认为,康华老师和女友拍摄不雅视频,属于恋人之间的私生活,且没有自行公开,与师德无关,如果因此被调离教学岗位,将有失公平。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结合镇江某高级中学康某视频事件的始末,个人认为,镇江市教育局、镇江某高级中学作出认定康某违反师德,将康某调离教学一线岗位的决定不太合适,有被舆论裹挟道德绑架老师的嫌疑。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弄清楚几个问题。

不雅视频当事人康某、杨某以及视频流出者潘某的身份1、视频当事人康某:镇江某高级中学语文老师,新闻报道说45岁,和杨某拍视频时业已离异。

2、视频当事人杨某:25岁,未婚,镇江某高级中学2014届毕业生,已经从镇江某高级中学毕业6年。

3、不雅视频流出者潘某:20余岁,未婚,也是镇江某高级中学2014届毕业生,已经从镇江某高级中学毕业6年。

不雅视频当事人康某、杨某、潘某之间的关系1、康某和杨某是师生关系吗?据潘某自述,康某和杨某以及潘某不是师生关系,只是康某在镇江某高级中学做语文老师,杨某和潘某在镇江某高级中学读过书,康某以前并没有教过杨某和潘某,所以康某和杨某并不是网传的师生关系,也不是师生恋。

2、康某和杨某是什么关系?根据不雅视频当事人康某的自述,康某已经离异,目前和杨某是见过家长,得到双方家长认可的恋人关系。

3、潘某和杨某是什么关系?据潘某自述,潘某和杨某是恋爱关系,杨某已经住到了潘某家里。

潘某说,杨某坦诚,跟潘某确定恋爱关系以后,她和康某还有过约会。

潘某由此认定杨某劈腿,所以一气之下就把视频发到了班级群里,导致不雅视频流传到网上并在网络上传开。

镇江高级中学康某拍摄不雅视频有没有违反师德?康某和杨某在私生活中拍摄不雅视频那只是他们的私事,如果不是潘某违法将视频传到公共平台,视频只会是康某和杨某的隐私。

老师也是公民,公民的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拿师德来衡量一个老师的隐私,当然也不可以因为老师被泄露的隐私来判定老师违反师德,对老师进行处理。

至于康某和杨某之间,根本就不是网传的师生关系。

难道只是因为一个在镇江某高级中学教过书,一个曾经在镇江某高级中学读过书,一个离异一个未婚的人就不能谈恋爱吗?综上,个人觉得拿一位老师被违法泄露的隐私来判定这位老师违反师德,于理无据,是非常不合适的。

至于镇江市教育局和镇江某高级中学为什么会这么做,无非是想快刀斩乱麻,赶紧平息此事,挽回不雅视频对镇江某高级中学的不良影响。

这么做,大有道德绑架康某的嫌疑。

至于视频的另一个当事人杨某有没有劈腿,康某到底是不是有意无意中的第三者,这个只是他们的私人情感纠纷,不应该牵涉到康某的工作中来。

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国家和社会在法律之外再对教师们提出师德要求,虽然个人是一名教师,但也觉得应该,因为己身不正,何以育人?但是,无论如何,教师也是公民,也应该享有隐私权,无论是法律还是师德,都不应该侵入教师们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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