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总结

2016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总结,第1张

2016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总结 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收取“延时补课费”合理吗?

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收取“延时补课",完全不合理。

公务员年工作日是250天,教师年工作日是186天,相差64天,而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普遍比本科毕业生以上公务员学历低,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和教师法“教师按时计工资酬″规定,在中小学教师享受公务员教师工资相同待遇时,在公务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50天,则教师实行年教学工作186天时,每天应实行10小时45分钟工作制,而日本政府公布的日本教师在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时,每天是11小时17分钟教学工作制,也就是我国义务公立中小学教师实行每日10小45分钟教学工作制时,根本不存在延时课后服务时间,学校收取延时补课费或延时有偿课后服务实际就是变相课后有偿服务(补课),是违法的,不合理,必须坚决制止。

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在合理的状况下收取一点延时补课费是正常的事。

我们要换位来思考,老师也是有家室的群体,这要根据实际状况去分析处理,孩子在学校延时补课做作业是一个统一规范的体现,因为家长和校外机构对孩子监督补课做作业的方式方法解释与学校教师教的根本不同,分散式补课做作业给孩子对读书更加迷茫,孩子的读书成绩差距越来越拉大,最后把责任推荐给老师教得不好,所以希望我们的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规范到学校统一延时补课是一个最理想的举措,这样孩子专心于学校接受读书,孩子做作业不懂可有老师亲身直接解释,让孩子理解懂得,这就是叫读书长知识,因此我认为收取延时补课应该属于合理,这是给老师一个责任感,孩子在校延时补课也是规范管理,学校必定有一定的费用开支。

而不是收费全给老师的。

相信我们的教育部门以国家民族利益为主体合理处理好延时补课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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