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的认定标准:为确保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明确各地遴选推荐示范学校的依据,特制定本要求。
1、 组织管理有序,制度规则完善学校高度重视国防教育和学生国防意识培养,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学校明确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国防教育工作。
国防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有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并且不断完善,有效实施。
二、教育活动规范,地域特色鲜明学校在相关课程教学中,有机渗透国防教育。
结合本地实际,经常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形成学校、家庭、学生关注、关心和支持学校国防教育的良好氛围。
学校结合实际,开展拥军优待活动,有拥军优待具体配套措施。
高中阶段学校将学生军训纳入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师资队伍稳定,人才保障有力建立有相对稳定的国防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能满足日常开展国防教育教学工作需求。
定期开展国防教育业务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国防教育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四、条件保障到位,政策环境良好学校有国防教育展厅(室),或稳定的国防教育宣传栏(橱窗),内容及时更换。
有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器材(械),或开辟有国防文化阅览室,有国防教育类的图书资料。
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国防教育经费。
近年来学校没有重大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
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切实履行国防教育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本地区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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