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艾上半年工作总结

学校防艾上半年工作总结,第1张

学校防艾上半年工作总结 如何看待“16名艾滋考生15人被录取,上大学后不会公开身份”这件事?

感谢邀请。

说实话,这个新闻,前半段看着让人觉得欣慰,毕竟,艾滋学生能够进入大学,代表着时代的进步。

但是,新闻的后半段“上大学后不会公开身份”?是什么鬼?这是什么意思?艾滋学生进大学没毛病,但是,不公开身份,就是在扯淡,就是对其他健康学生的不负责。

新闻里关于不公开身份这点,让人不解,也让人觉得气愤。

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及性传播。

在大学里,谈恋爱的同学不在少数,大学生情侣发生性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也有大学生会因为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或者保护措施不当,导致怀孕。

比方说,在性交中避孕套脱落、破裂等,遇到这样的事,你说怎么阻挡艾滋病毒?再就是,很多学生情侣普遍默认对方是健康人,有几个人会无缘无故地去想对方身上是不是有艾滋病毒或者其他病毒呢?年轻人不知道自己的情侣有艾滋病,又因为年轻气盛,情到深处,很有可能就会发生没有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边缘性行为、或者保护措施失效的性行为。

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不知情的学生被感染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毒又有潜伏期,如果在这段时期,两人分手了,不知情的一方又找了新的恋人,又发生了没保护措施的性行为,或者保护失效的性行为,造成了你传染我、我传染他、他传染她,艾滋病毒再度传播和扩散,这个责任谁来当?谁又该对这些不知情被稀里糊涂传染了艾滋病的学生负责呢?有些人就不要说,艾滋学生可以自我约束。

人都是有私心和私欲的。

如果什么问题都能用道德约束解决,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更何况,学生年纪尚小,自我约束力到底有多强,本身就要存疑。

所以,不公布实情,不告知其他同学,就是对其他同学,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

我不反对艾滋学生进入大学学习,但我反对不公开身份,不把实情告知其他同学。

大家都是人,都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

凡事都应该有底线。

如果为了保护这些艾滋学生的隐私,就侵犯其他学生的知情权,这难道就是公平?要是其他学生因为不知情感染艾滋病毒,甚至因此死亡,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那些说不公开身份的人,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谢邀。

这个事情,前半段没有问题,后半段细思恐极。

保障每个公民具有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容质疑的。

然而,上大学后不公开身份是否合适呢?从消息来看,“该校16名艾滋病考生在校内设立的标准化考场内单独进行了高考”,那么他们上大学后,课程是否单独设置,住宿饮食是否单独安排?首先。

大家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无非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及性传播。

2016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布的《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两成的大学生有过性行为,在有过性行为的人群中,11%曾有过怀孕经历,9.9%的人有过人工流产经历。

2011年到2015年,我国15~24岁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净年均增长率达35%(扣除检测增加的因素),且65%的学生感染发生在18~22岁的大学期间。

中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总人数是57.5万,其中学生占1.6%,大学生艾滋病感染人群有增多趋势。

这15名同学上大学之后,你该如何管理?前面有一位专家说,“期侍他们自重,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重新开始自已新的人生,自觉抵制艾滋病魔,洁身自好,不下传”。

那就只能是用道德和教育去约束了。

可是这能约束得住么?其次,艾滋病的传播危害绝不亚于非典。

不同在于非典是急性发病,感染后潜伏期相对较短。

而艾滋病HIV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也就是说,如果做不好的打算,这15名大学生中有人故意传播,8-10年后1名大学生可能会感染多人。

第三,不公开艾滋病信息,如果和他们亲密接触的人感染了艾滋病,是不是意味着你是蓄意谋杀。

最后,这是以保护隐私权为由侵犯了大众的知情权。

简单来说,你都不给我歧视的权利就让我全盘接受,这不也是歧视么?总的来说,这些孩子可以上大学,但是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相关信息。

关爱与尊重艾滋病患者,但是不伤害是底线。

最后问一个问题,如果有个艾滋病患者追求你,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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