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一个乡的党委书记和乡长,涉嫌一起利用项目资金为自己捞取好处的案件,被纪律监委采取留置措施,他们后来就没有坐牢。
也许这只是特例,但是,对于问题作出标准答案是有很大帮助的。
纪检部门对体制内的人员,一般以领导居多,采取留置措施(以前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调查),必定是在掌握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才使用的。
那一个人被纪检部门采取留置措施后,就一定会坐牢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县那个乡党委书记和乡长的案子其实并不复杂。
县里一个县直部门(县委常委当主要领导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时也是县领导,叫乡里打个报告到他们单位,说可以立一个10万块钱的项目。
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关于申请项目和资金的报告写好后,那位县领导批了,很快10万块也打到了由乡财政所代管的乡政府的账户里。
谁知,那钱到位后的第二天,那位县领导叫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到他的办公室,说那个项目不需要真做,只要找个信得过的小老板,开张真实的税票,把钱套取出来就可以了,他要6万,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各拿2万。
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虽然害怕会出事,但是看在是县委常委的面子上,还是由乡长具体 *** 作了。
只是,他们都不敢要那2万块钱,而是把套取出来的10万块钱,一分不少的全部交到了县领导的手上。
过了一年多,乡长找的那位开发票的小老板因为涉及其他的行贿,被县纪律监委叫去问话。
谁知,他把县纪委监委没有掌握的这一个事也主动说了出来。
当然,那小老板并不知道,那10万钱还跟一个县委常委的县领导有关。
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认为,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共同贪污10万元,数额并不小了,而且是赤裸裸的贪污,影响太恶劣了。
于是,向县委书记汇报。
县委书记叫县纪委监委按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
于是,县纪律监委就对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同时采取了留置措施。
明白了县纪律监委的意图后,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当然首先想到的是保全自己,于是说出了一个同样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是受那位县委常委的命令那么去做的。
况且,他们不但没有把一分钱进自己的口袋,还由乡财政出了那笔钱的税费。
最后,事情很快也就水落石出了。
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出来后,那位县领导进去了。
乡党委书记和乡长算失职,都受到了免掉领导职务,降到副科级的处分。
总之,被纪检部门采取留置措施了的人,十之八九最后都会要去坐牢,但是凡事都是有特例的。
这,就是我的答案。
不一定,被留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嘴硬,死不交代问题,留置后需要你交代问题。
之后有两种走向,一种是事小,问题交代了,解除留置,根据情况,可能在监委就处理了,假如移送到检察院可能不起诉,法院判缓刑。
一种是事大,归到下一种。
还有一种是事大,需要留置,比如受贿,贪污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力等等。
需要留置,限制人身自由,隔断与外界的联系,查清事实,调查结束后到刑事诉讼阶段,多半还会被检察院逮捕,最终法院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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