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除了法定检查人员以外,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没有查看他人私人物品的权力。
侦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有权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112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依据法律规定,教师虽然不属于法定侦查人员,但具有依法保护未成年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酌情“查看”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还是有必要,有法可依的。
查看私人物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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