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李海浪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
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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