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凡属县城区户籍并符合在县城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校在招生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2.坚持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城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划分出施教区域,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因老城区学校集中,个别学校施教区难以划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城区小学继续采取相对就近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3.坚持公平公正、阳光 *** 作的原则。
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设立网上咨询,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咨询服务;要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要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三残”儿童视情况可以安排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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