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管理的专门机构。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 万名,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扩展资料:《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J 13 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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