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方案

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方案,第1张

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方案 乡村学校教师一百多人,校长一人,只副校长五人,是不是太多了?

的确有点多,正常情况下,规模大的中学设一正两副,设教导处、总务处。

小学中心校设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一名。

我2000年左右在岗时,在农衬一学区中心校,分管5个村小学,教师80名,我校仅设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一人,而且都要任课。

一百多教师的学校,设一正五个副校长,往往是合班并校,或其它原因所至,上级领导是对人事安排的权宜之计吧!

这种情况应该是乡村中心学校,领导设置人数多不多,不是你说的算,也不是我说的算,是国家编委核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1、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

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2、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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