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能够组织教师公费旅游,但是学校工会可以组织教师开展春游和秋游,但仅仅局限在单位所在城市,除了路途费用可以由学校报销,可以安排不超过40元每人的生活费。
2015年2月10日,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在关于“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因此,基层工会组织的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如果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执行用餐条件和标准,春游、秋游发生的费用在工会会费中列支的,不违规,否则违规。
结语:多年前,许多学校都利用寒暑假组织教师外出旅游,而且公费报销费用,有的“富裕”学校可以报销4000多元的费用,在2015年以后,学校组织教师公费旅游就被禁止了。
公费旅游啊?没得校长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吧,这一方面受经济制约,像我们乡下学校都还负债运转,哪里有钱去公费旅游?另一方面学校开支受到层层监督,公费旅游师出无名,且有悖于中央八项规定之精神,即使有钱也不能用于此。
学校经济许可,可以组织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以红色教育和培训学习,以表彰先进,辐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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