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已经有明文规定教师应该享有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带薪休假。
组织教师在公休日进行培训,其实就是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教师可以有权利不参加相应的培训,但是很多大部分的教师都会积极的参加培训,因为他们知道要不断的需要有源头活水来,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知识以及丰富自己的教学理念及时的补充各方面的养料以适应和满足学生的需要和要求,能够跟上飞速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教师无私奉献要求老师在公休日进行继续教育以及业务培训,其实是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但既然是利用公休日进行的培训,那一定是需要支付教师的加班费。
这是属于教师的无私奉献,而且大部分教师都毫无怨言,培训后还要撰写相关的培训反思并充分的利用培训的内容,运用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如果利用寒暑假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增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属于教师的义务与权利的,这是允许的。
另外在岗的教师要经过十三五的继续教育同时学习不得低于学时的要求。
二、公休日的培训要自愿在公休日为教师安排的培训,首先要采取自愿的原则,而不能强行的要求教师去参加培训,把培训的机会留给有需要的人,能够更大更充分发挥培训的作用。
其次,要把握好培训的时间,最好能够安排半天的培训,避免教师过于疲劳影响培训的效果。
最后,提前渗透培训内容,了解培训的内容是否是教师所需要的?是否真正的能够帮助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
现在的很多培训都过于形式化,如果培训的教师能够充分的利用自身的优势,调动受训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那一定是非常好的培训。
如果是强行要求教师认真听讲,那将有悖于培训的目的影响培训的效率,所以在培训的过程中,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充分调动教师的兴趣,而不要采用压迫强制的方法。
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
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六,周日休息两日的制度。
第二。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 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
第三。
以上两点说明教师的公休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可是,教师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十二五培训刚刚结束,十三五培训马上开始。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为目的的。
各地的教师进修校往往利用教师的寒暑假来进行培训,其实,就是占用教师的公休日来进行培训。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都会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
利用教师的公休日对教师进行培训已经违反了«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教师的这个职业就是奉献。
全国数千万教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毫无怨言地利用寒暑假的公休日参加培训,这本身又是一种奉献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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