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分教职工处分文件

学校处分教职工处分文件,第1张

学校处分教职工处分文件 被判刑教师取消教师资格通报,公布其个人身份信息,涉嫌违法吗?

只要没有取消公民权(如政治权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就没必要公布其个人身份信息,信披是要依法执行的。

因有多年从事人员惩戒工作的经历,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官方通报中公布个人身份信息,肯定不是涉嫌违法的行为。

为什么这么说呢?先看一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办学校的教师,从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角度看,肯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之中的一种。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必须按照国务院于2014年5月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而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事项,就必须按照人社部、原监察部于2012年8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总体而言:教师一旦被判刑,一般而言难逃被开除的结局。

相应地,因从事教育工作而获得教师资格也会被撤销。

这是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必然结果。

给予教师处分,肯定必须由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决定,并下达处分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非常明确地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显然,在处分决定中,第一部分的基本内容,通常就是受处分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所在的工作单位,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或技术职称等等基本情况。

毫无疑问,这是做为个人最基本的自然属性和工作身份属性。

如果是党员,还可以写明入党时间和担任的党内职务。

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只是为了确定就是受处分者本人而已,而非另外一个人。

在这一部分中,根本不会涉及到、也不能公开居民身份z号、个人银行账号、个人手机号码等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个人私密信息。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完善,涉及到公职人员管理和惩处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出台。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配套的专门惩戒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师是公职人员之中的一类,处分教师当然必须按照这部最新出台的法律的具体规定执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很明显:政务处分决定书之中,法律明确地要求写明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个人基本情况。

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也就是说:被判刑的教师资格被依法取消,并予以通报,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当然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事项相关的案件初核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报告、政务处分决定书、案件通报等法定材料中,都必须写明被处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并且其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与受处分无关的个人事项一律不得写入相关文件之中。

另外,除了政务处分决定书、案件通报材料、取消相关待遇的文书正式印发、并严格地控制分发、抄送范围之外,其余材料一律不得对外公开。

也就是说:政务处分决定、案件通报、取消教师资格的相关文件,其实一直是控制在一个很小的知悉范围之内的。

回答题主的问题:被判刑教师取消教师资格通报,公布其个人身份信息,涉嫌违法吗?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若工作人员将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则从重处罚。

犯此罪者,根据情节不同分别被处以罚金以及有期徒刑。

这里必须明确的是:1、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的规定。

2、手段或方式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而在取消教师资格的通报中公布个人身份信息,是有关单位按照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决定中的建议,而依法做出取消其教师资格之后的行政通报,目的是达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警示教育活动,其中公布的也仅限于被判刑教师最基本的个人身份信息,这本质上是一种依法进行的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当然不可能涉嫌违法。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

一个被判刑的教师,按照政策规定被开除公职,并取消教师资格,并依法予以通报,这是极为正常的处理程序,却因为在其中公布了最基本的个人身份信息,却由此联想到有关单位侵犯了其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违法,这脑洞确实是太大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357717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0-12
下一篇 2022-10-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