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普法:班主任收走你文艺汇演的奖金,这类问题牵涉到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保护问题。
班主任的行为合不合法,具体应看两种情况:奖金是你合法的私有财产如果这奖金是学校明确表明是奖励给演员个人的奖励,那么,它肯定属于你的合法私有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否则,属侵权违法行为。
奖金是班级团体的公共财产如果这奖金,学校明确表明,是奖励给你所在班级的,那么它就不属于你的私有财产。
虽然你是演员,付出了劳动,但你是代表班级参加演出,这是集体成员的应尽义务。
所以,班主任拿走这奖金作班级活动费用,是完全正确的、合法的。
当然,如果班主任据为己有,也是不合法行为。
未成年人应学会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维权意识和能力缺乏。
社会生活中,诸如个人财产、智力成果等时有遭受非法侵占的情况。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这个“弱势群体”的保护有专项法律条文规定。
家长或老师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总以“监护人"或“教育者"等理由实施非法侵占行为,作为未成年人或学生,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关注"三味聊心屋”,共同探讨教育问题!
很奇怪你的班主任为什么会收走你参加学校文艺汇演得到的奖金,我也是班主任,不仅不会收走奖金,还会资助学生参加,例如演出服的租赁费用、拍摄人员的费用等。
这个问题与合法与否无关,是班主任的指导思想问题,可能你的老师认为你和另一个同学代表的班级集体,所以获得的收益也应该归集体所有吧?建议和班主任协商,事前说好奖金用途,这样事后就不会有争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