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一)立即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接到“防纪发〔2018〕3号”文后,市水利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部署市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4月11号召开了市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坚决将市纪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当前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干部职工要全面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效。
4月24日,市水利局召开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警示教育大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将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整改。
由办公室牵头起草了《2018年至2020年防城港市水利局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方案中围绕推动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明确着力整治和解决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细化7大项12小项工作措施,具体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根据“防纪发〔2018〕1号”和“防纪发〔2018〕3号”文精神,市水利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以来,共召开5次会议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进行全方位督查,确保上级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效我局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和治理整顿。
一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扶贫政策特别是水利扶贫领域政策和本单位所承担的帮扶任务落实是否精准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贫困对象认定情况。
有帮扶任务的单位和干部职工,是否协助所驻乡镇、村做好贫困对象认定工作,贫困对象认定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应纳未纳、扶富不扶贫现象,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水利项目审批情况。
水利项目审批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四是水利扶贫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水利扶贫资金发放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投向是否精准,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二)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自治区水利厅召开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动员视频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会后立即将会议精神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印发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水办〔2018〕23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水管单位对2005年以来实施的水利工程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
同时还召集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机制我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加强对外协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快工程建设。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深入到上思县、防城区、港口区、东兴市等地,实地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存在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和水利涉农资金监管情况,听取各县(市、区)水利局专项整治和扶贫攻坚、涉农资金监管情况汇报。
经自查,我局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落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管;能够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落实联系村帮扶责任,及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脱贫攻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同时,通过督查排查,也发现了一些扶贫领域项目存在的问题。
如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验收,未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等。
对存在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凡兴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及时掌握扶贫领域的政策、规定;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科室要对扶贫领域项目做好全程监督及日常检查;三是各科室要落实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统报扶贫领域项目日常检查数据;四是各相关科室要主动对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见成效,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水利局扎实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单位主要领导领亲自部署落实,带头自查和整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抓早抓小,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二)加强调查研究。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
主动跟进研究扶贫开发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三)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治理不断取得实效。
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其他党员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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