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ysxxld856 ***文明职工评选办法及标准一、评选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评选办法(一)股室申报。
文明职工评选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股室对照评选标准先进行认定,并由个人写出先进总结报局文明办,由局文明办公室评选文明职工名单。
(二)择优考评。
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由局文明办公室统一负责,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局文明办对股室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局工会党组审批命名表彰。
(三)文明职工每半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次(全局评选名额为6人),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四)管理。
局文明办应加强对文明职工的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突出问题者,应对其进行批评、通报、限期整改直到撤消其荣誉称号。
在评选期内,若发现文明职工存在问题,应立即予以摘牌,并追回奖金。
(五)注意事项。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能评选为“文明职工”:1、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2、工作纪律松驰,全年旷到三天及其以上者;3、不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4、不爱护公共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者;5、在本单位工作未满十个月或一年内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者不参加评选文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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