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邓华 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教师岗位职责一、热爱本职工作,注重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正确引导和教育每一个学生。
二、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推迟上课时间或提前下课;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教师授课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整、增减教学课时,确实要调整或变更的,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后决定。
四、上课实行填写授课记录、师生共同签名制。
每次上课前都要点名(出席打“√”,旷课打“×”,病假打“O”,事假打“△”),并让学生签名,发现学生没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同时上报教务处;如果事先学生没有请假按旷课处理,不补课。
五、上课前先强调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喧哗、吵闹,然后安排学生复习以前学过的内容,和相应的课外作业。
每次课中途可让学生休息10分钟;休息期间不得让学生在走廊奔跑、喧哗、吵闹、打架等以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
六、教师上课内容必须与学生所就读学校课程内容紧密相关,并根据学校课程内容培优辅差。
每个周末、根据学生薄弱知识点,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和阶段小测验。
七、及时将当天的辅导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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