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教[2007]1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发电[2007]36号)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确保在今年10月31日前将9、10月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11月份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发放完毕),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本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广东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广东农村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低保证明),学校要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后,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10月25日前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县(市、区)属学校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由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县(市、区)《统计表》同时报市财政局、教育局职成科备案。
在中央和省的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前,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预安排补助资金或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从学校经费中垫支资金,用于发放今年9-12月份的国家助学金。
并要切实做到每人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
助学金分10个月按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二、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在我市就读的外省户籍中职学生先另填表造册,同时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其助学金待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定后发放。
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发
2011年国家级重点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农垦湛江技工学校招生简章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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