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不断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逐步铲除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明显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得到健全和落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农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 1、明确教育重点。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
要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纳入全县的培训总体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分期培训。
2008年底以前,要对全县乡、村干部轮训一遍。
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县、乡(镇)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开设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课,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对新任职的乡(镇)、村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培训。
切实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乡(镇)、村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
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研究探索和建立流动党员廉政教育管理机制。
2、丰富教育内容。
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财政条规教育;以及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江泽民文选》、省八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以加强五个方面作风建设和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 “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创新教育形式。
要注重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任务相适应。
要针对农村特点,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简易教材读本;要利用组织生活会、重大节日活动等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要创造性地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进行教育;有条件的乡、村要运用视频、电化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结合特色文化乡(镇)、特色文化村创建,运用戏曲、说唱、小品、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2007年起要组织开展评选农村基层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活动,并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县农村巡回宣讲,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县、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宣传部门要组织举办一次廉政文艺节目汇演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舆论氛围。
4、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
按照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委制定的“六条规定”: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关心群众、依法办事,严禁作风粗暴、滥用警力;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要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要遵纪守法、倡导文明,严禁参与赌博、涉黑涉黄;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严禁封建迷信、婚丧大办。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六条规定”落到实处。
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5、建立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07年,组织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确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方法,使集体决策有章可循。
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有机统一,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坚决杜绝“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现象。
村级要全面落实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由县一级负责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村级决定重大事项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决议公告、结果公示。
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定期审计制度等。
今年,要全面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6、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要认真抓好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的落实,尤其要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
认真落实“乡财县管、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模式,严格乡、村两级资金收支管理、审批、使用程序。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村,2007年底前,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整改。
7、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管理。
农业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对不宜实行农村家庭平均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山、滩涂、水面等农村集体资源,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规范开发利用。
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改革办法。
建立健全乡(镇)、村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8、积极推进农村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村级监督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村级建立监督委员会。
要创新村级工作机制,继续在全县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切实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点的作用。
要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
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基层干部选举、任用、考评和奖惩办法。
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继续实行村级零招待制度。
有条件的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9、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一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形式。
乡(镇)政务公开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网络等形式公开政务;可以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可以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还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开服务。
基层站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三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007年开始,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纳入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10、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进展情况;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
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叶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笔公布。
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积极推行群众点题公开制度,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事项。
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务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
县政府负责编制和发布村务公开目录。
村务公开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告示、板报、广播、村民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
11、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乡、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
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事项。
党务公开主要采取党员大会、群众大会、党务信息、党务专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四)切实加强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乡(镇)党委、政府重点组织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支农惠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对安排的支农资金实行全程公开制度,对支农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对支农补贴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办法。
实行责任制,明确支农资金使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实行督查制度,实施过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13、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监察、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和农民的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拨付和合理使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4、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监督检查。
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
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
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保证财政补贴足额到位,财政和卫生部门要规范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程序和使用办法,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严格禁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5、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坚决防止和纠正在扶贫、救灾、救助、救济、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监管,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农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16、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责任主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实行县乡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和举报案件限时办结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非法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害农、坑农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和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
四、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要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乡镇党委、政府要明确目标责任,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着力抓好落实。
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配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专项经费,保证乡(镇)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农村基层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
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工作。
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要制定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搞好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
教师党风廉政行风廉正的材料高中学校有书记吗,是校长排第一,还是书记排第一?现在各中小学都有书记,小的单位是党支部书记,大单位像高中就设党委书记了。
因为学校不是行政单位,所以不能按行政职务分级别。
按以前的规定,书记、工会主席都是校长级。
但现在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书记只管党建,工会主席更是摆设。
校长是有津贴的,书记、工会主席没有。
现在学校里就是官多,因为上级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学校安排各级中层干部很多。
这些干部中有一部分是上级文件公布的,有相当部分是学校自己封的。
教师喜欢当干部,其目的就在于不任课或少任课,管的事有限。
比如有副校长管后勤,有副校长管业务,有副校长管政工,而后勤有正、副主任和会计,业务、政工又各有正副主任,而他们又直接听命于校长。
还有的学校各安排一副校长各管一级部,而级部又有正、副主任。
所以学校穷摆设的官太多。
呵呵,我是高中学校的老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随着社会的发展,党建工作越发显得重要。
我以我所在区域为例进行说明:各中小学校设立专职副书记,成立党建办记得是2018年左右,县教育局原来是党组,改成了教育局党工委。
原来是党组的时候,一般由局长担任党组书记,成立党工委以后,担任书记的是县宣传部部长。
按照教育局党工委的要求,各学校除了书记以外,还分别设立了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工作。
我们学校在2020年以前是党总支,2020年秋季升格为党委。
2018年成立了党建办,是为了方便和教育局的党建办实现工作对接。
我们学校在高一、高二、高三分别设立了党支部,由是党员的级部主任担任书记,另外还设立了行政支部、老干支部等。
多数学校的党的书记由校长兼任,也可以另设书记全县中小学近百所学校,绝大多数学校的校长兼任书记,极少数学校另设书记。
什么情况下另设书记呢?校长调整的时候,人员过剩,为了安排这些剩余的人员,就会安排他们到学校担任书记;还有的校长不是党员,这种情况下就要另设书记了。
校长和书记谁排第一呢?在中小学校,校长和书记都是校级正职,但是校长是排在第一位的,因为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
我是朗月寒雪,感谢阅读,欢迎关注,一起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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