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504023468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 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
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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