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文库资源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标准版)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吉林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市民政局。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和吉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七队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 第五条第十五条((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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