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苗苗老师 保洁员用工协议甲方(雇用单位):乙方(受雇用人员):为了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状况,提高学生的学习环境,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卫生进行保洁。
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以下协议。
一、保洁的形式、时间和范围1、保洁形式为全日制用工形式,即为日常保洁。
1、2号楼楼道、扶梯、卫生间在教师到校前打扫好。
2、保洁范围: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之外的所有场所的全天保洁。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2月。
从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三、安全要求1、乙方应注意树立安全意识、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工作要求1、对楼道保洁的要求:(1)学校垃圾日产日清;(2)楼道、楼梯上、下午各清扫一次;(3)校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4)各室及楼道玻璃窗,电闸箱、消防栓等每半月擦拭一次;(5)楼道天棚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2、对校园保洁的要求:(1)校园每天清扫一次;(2)校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3)各会议室的卫生每周打扫一次,开会前再擦拭干净桌椅;(4)对校园积水积雪的排除和清理。
3、严格请假制度:(1)保洁员如请事假、病假,由本人另请人员替班,如无故三天离岗按自动放弃本工作处理。
八
我在学校干保洁赚钱保险合同是一年的合法吗?“被教授打伤的女保洁希望与学校签劳动合同”,这么做合理吗?一、事件回顾:2017年10月4日下午,一男一女在陕西科技大学殴打清洁工。
陕西科技大学随后在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2017年10月4日下午,我校教师葛某与一名校外承包垃圾清运人员发生冲突。
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认为葛某的行为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决定暂停其岗位工作,要求其积极配合处理。
被打清洁工子女小刘表示,自己父母都在陕西科技大学当清洁工多年,期间一直签署的是垃圾清运承包合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更没有五险一金。
“现在和学校闹僵了,很怕被开除了,没有生活保障了”。
小刘称,经济赔偿是其次的,现在最希望的是,学校能给父母两人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能签订劳动合同,后续治疗我们自己负担”。
二、究竟是垃圾承包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通过新闻可以知道校方认为:他们是与学校签订过垃圾清运承包工作的,不是学校员工,不存在学校能不能开除他们的事情。
其次,打人的教授目前已经被学校暂停了工作,其余的要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处理相关规定处理。
” 崔部长称,打人的教授已经把伤者的医药费垫付,接下来正谈赔偿事宜。
对于刘某夫妻想把承包合同转为劳动合同事宜,崔部长称“两个人发生争执、冲突,不能因为你是受害者,就向其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据此这里面就出现一个争议:究竟被打清洁工与学校是承包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根据目前的材料看,显然双方都没有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如果校方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垃圾承包合同关系的话,当然可以拿出合同,以证清白;当然被打女清洁工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系陕科大的工作人员领取劳动报酬的事实,但是目前谁都没有拿出这些证据。
显然是否是劳动关系目前双方都没有进一步予以证明。
三、如果被打女清洁工确实是陕科大工作人员,那么其诉求也凸显出目前弱势群体面临侵权问题时的处理方式过于弱化。
退一步说,如果女清洁工确实和陕科大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女清洁工完全可以诉之仲裁机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到满一年时的劳动报酬按双倍支付,从第十三个月起视为双方之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从被打女清洁工的诉求来看,显然这也代表了多数目前当下弱势群体处理侵权问题时的妥协状况,即维权方式的过于弱化,是导致令不通达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这么多年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求全习惯所共同导致的。
笔者认为:如果女清洁工确实和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无需委曲求全,大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对打人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你知道事情原委吗?事情发生的时候新闻早曝过了,后勤是外包的,她只是属于外包公司里的一个员工,凭什么要学校跟她签合同,现在编制单位后勤都向外包发展的,就像我们单位也是请物业公司的,她可以跟施暴者索赔,但是她没有权利要求学校跟她签劳动合同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