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具体指: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指定副职领导干部分管,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目的在于建立“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一把手监管、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
实施的具体办法1、完善制度建立“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实行“一把手”从宏观管理负总责,授权班子成员具体分管,班子成员向“一把手”负责,“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
2、调整和明确分工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和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其中,财务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可由同一人同时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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