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扩展资料《监管细则》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设立程序上,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社会组织在法人资格、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等方面,个人在国籍、住所、信用状况、犯罪记录、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应当符合规定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网-三部门:营利性民办学校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私立收费学校该不该存在?本人觉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私立学校是弊大于利!最好是逐步取缔!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私立学校,有下列弊端:1、破坏了教育的公开性,变得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有钱就可享受优质教育,没钱就不能享受优质教育,与初心使命好像有点不相符。
2、加大了家长对义务教育成本的投入。
私立学校收费比公立学校贵很多,钱都是学生家长出的!3、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产业化,市场化!4、使全国的义务教育质量不但不平衡,而且整体质量呈下降趋势,而且愈演愈烈,公办教育几乎难以为继;民办教育从中横插一杠,整体义务教育体系几乎崩溃!众所周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由于民办学校进行掐尖录用学生,实际上就是将公办学校的火车头摘掉,将榜样去掉,使得公办学校办学举步维艰,质量不断下降。
私立学校实际上也是假繁荣,一进高中,成绩马上缩水!家长所出学费,竹篮打水。
5、在师资任用上,用高薪将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挖去,挖去公办学校的墙角!不管公办学校死活。
总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公办学校进行掐尖处理!6、加重学生负担。
导致家长攀比,为了进所谓的“贵族学校”,拼命砸金钱,搞培训!其实只不过是私立学校对家长洗脑的结果!是资本追求利润的必然反映!私立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负面因素!取缔为妙!私立学校之所以这么红火,是因为曾在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教育投入难以周延,就允许私人办学。
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为了整体利益,不能不壮士断腕!笔者村夫一枚,野汉一个,乃一孔之见,人微言轻,回答仅供参考!
私立学校是为资本家服务的,是以赚钱为目的 ,与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
所以应该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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