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小学校长工作总结

寄宿制小学校长工作总结,第1张

寄宿制小学校长工作总结 校长要求学校的男老师晚上到学校免费值班。合法吗?

在许多地区,教师晚上到学校值班、教师节假日值班、初中教师早晚自习、查学生晚睡纪律等等,都是免费的。

也有给“加班费”的,令人啼笑皆非。

比如教师绩效考核工资,“生扣”一坨出来考核加班费,明白人都知道,那是正常工作的绩效考核工资,本来应该全额给我,为什么要从我的兜里拿出来发加班费呢?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应该除工资以外,另给加班费,而学校又没有这部分钱,就只有把教师的绩效考核工资拿出来,再发加班费,这根本不合法。

其实,老师们都已经“习惯成自然”,但是的确是不合法。

好在有许多代表都提出这个问题,相信以后加班费会得到解决的。

(这是我校接到的上级下发的清明节值班通知.局部)

《教师法》在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中有“遵守规章制度”的表述,男教师晚间到学校无偿值班可理解为学校的一项规章制度。

这一项规章制度类似于约定俗成,因为笔者了解到的不少学校目前都是采用这种做法,这也包括笔者现在所在的学校。

存在的都一定是合理的吗?从来如此就对吗?当然未必。

教师应该“遵守规章制度”没错,但前提是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应该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原则,应该公平公正。

就像要衡量物体的长短大小轻重,你先要保证用以计量的度量衡是规范的,是合乎标准的。

否则,测量结果还有价值吗?学校只让男教师值班,这可以理解。

因为一般来说女教师生性胆小,她们值班多半只是躲在住室里,根本起不到值班护校的作用。

另外,假如她们的孩子尚幼,需要照顾,你让人家拖家带口到学校来,也不甚恰当。

但是,当下学校里男教师偏少,现在你让这少部分人肩负学校晚间值班的责任,这本身是不公平的,何况又是“无偿”!不照顾女教师是“失礼”,损害男教师的权益则属于“失理”。

比较合理的办法是让值班从无偿变为有偿。

值班的费用可以学校以办公经费的名义支付,也可以在教师的绩效工资里体现出来。

一句话,制度应该是鼓励人积极工作,不能让多干活儿的人吃亏,更不能让不愿意承担责任者占到便宜。

但是,现实也很复杂。

笔者所在的学校规模较小,男教师4名,女教师6名。

其中有3名女教师属于临时聘用的非在编教师,薪水很少,另外3名女教师家住县城。

我们这几名男教师,一来家都在附近村子,二来工资都比较高。

所以现在学校让参与无偿值班,大家能想通。

另外,我们学校还提供简单的免费午餐。

原来笔者与另外一名同事由于离家较近,没有随伙就餐,后来那位不愿中午再往家里跑,于是不在学校就餐的只剩下了我自己。

这个事情我这样理解:享受免费午餐的,午间有负责学生安全的义务;选择中午回家照顾家庭的,你不能两头“通吃”。

对吧?笔者现身说法,目的是说明工作中法律有管不到的地方,事理人情不能缺席。

再比如小学老师要不要“等学生家长来接学生后再离校”这个问题,《劳动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但是在学生尚未出校门的情况下,已经下班的教师能一走了之吗?有法可依的,但现实中难以解决的也有不少。

比如《劳动法》倒是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试问全国那么多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师们超出了“四十四小时工时”的工作时间该怎么计算报酬?再比如《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可以寒暑假带薪休假,但学校安排教师牺牲休假得到校值班,我们有权不予理睬吗?这些情况就像最近西安的那位奔驰车主王女士曝光的金融服务费问题,没有人质疑,妥妥地收取;动静闹大了,赶紧给退了。

但普通教师与王女士不同:王女士得罪了“利之星”,大不了不在这里买车,甚至不买奔驰宝马还可以选其他品牌的车子;教师如果依法据理争取权益,不但会不被学校所容,也可能会被舆论认为缺少奉献精神,甚至还可能被指责师德有亏。

所以,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笔者的心情也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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