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上级党委任命。
党章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
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产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随意推翻或修改。
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学校领导空降,未由党支部大会考核怎掉在处理?党员有权夕罢免该领导吗?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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