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凝望落意 规范学校管理 办学行为篇一: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教育教学部门应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搞突击教学,特别要保证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及就业指导等学科的教学质量。
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控制学生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确保学生的休息、娱乐和文体活动时间。
特别要保证体育活动的质量。
午休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3.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作业的布置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精神。
不得随意加大作业量,提倡布置实践性作业。
不允许任何部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乱办班。
4.加强对学生使用的学习资料的管理。
学校各学科要有计划、有选择地使用学习资料和习题。
保证习题的适用性、有效性。
学校各部门不得组织学生购买种类繁多的学习辅导资料和习题。
抵制社会上某些团体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各种资料。
5.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和办法。
不能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师生。
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要关爱和转变后进生,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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