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法学课堂上刚好有这么个案例,案例上老师大致是这么讲的:这样的事例一般可以分两层来看。
第一,从民法角度看,老奶奶明显是故意以有悖公序良俗的方式侵害债权。
首先,在动车和题主之间成立了一个客运合同,合同的标的是铁路部门向题主提供运输服务,在享受运输服务的时候,题主的位置是靠窗的,这里是一个从给付。
因此,题主对座位是享有一个基于运输合同的债权性的占有的。
题主当然可以请求老奶奶停止侵害,返还占有(即要求老奶奶离开靠窗的座位)。
这是法律上的应有之义。
这样的解决方式也是符合道德评价的。
第二,然而,很可惜,从解决问题的思路上,民法赋予题主的权利这里并没有什么用,因为题主的两个请求权只能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
但把这件事诉诸法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剩下的解决方式只能是和老奶奶商量,或者请求铁路工作人员的帮助。
这时候考虑铁路工作人员有没有帮助题主的义务,根据《铁路运输法》,这是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律规定,乘警有维护铁路秩序的义务。
老奶奶抢位子的行为明显造成了秩序动荡。
所以题主应该是可以向乘警寻求帮助的,这是公法上的救济。
至于乘务员,作为合同的协助履行者,从民法角度,面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乘务员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是有保护债权实现的义务的。
所以当然也应该向题主提供帮助,但是同样的,作为民事上的义务,只能由法院来强制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题主找乘警的路子比较合适。
这里是一个纯粹的解决问题的法律思路,不牵扯道德的评判。
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说不上法律问题,充其量是道德良知以及人格素养方面的欠缺。
目前对于铁路占座方面的事件发生多起,以前也不少,但由于现在媒体发达,所以爆光程度高,但国家对这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铁路占座屡见不鲜,而又无法给予任何有效处理。
最后的结果,无非通过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并给于谴责,从法律层面上无法下手解决。
当然相关部门,对于这类事件,应当引起重视,制定可 *** 作的具体规定,以杜绝这种不良行为,提高人们遵守社会公序良德的基本良知,切实维护公共场所的基本秩序,进而提高社会的道德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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