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中语文教师,听到要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的消息,当然很高兴。
但仔细想想,这个问题在地方上很难落实,因为《教师法》公布已经三十多年了,早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其实没有允现。
教师,这个行业其实很辛苦的,每天早早起床,赶到学校,要同学生一同上早读。
晚上要到十点以后才能批改完学生的作文。
另外身兼班主任工作,每天还要和学生们斗智斗勇,学生的学习、思想教育,样样都不能耽误。
特别是高考达本科线人数多少,压得高中教师喘不过气来……像这样的忙碌,工资却低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很多做老师的前辈都告诫晚辈,不要选择教师这个行业。
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从事其他类工作,优质教师资源紧缺。
对此,国家也在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前一段时间出台政策,“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确是挺振奋人心的。
但仔细算一算可真就不是这么一回事啦!教师的正式工资可能不低于当地的公务员水平,这个是允现了,例如像我这个中学高级教师,每月工资相当于副县级干部的水平。
但公务员有年终目标考核奖金,这在一般地区每年会相差四五万,发达地区相差十多万,还有车补等,连住房公积金也比老师多得多。
公务员工资总体和教师工资相当,除了工资部分外,公务员有些津贴福利,教师依旧是没有的。
所以,实际的待遇教师不能和公务员比了,很多老教师坦言,“老师们,大家还是醒一醒吧”!
这个问题总体上应持乐观态度,具体情况需要观察。
《意见》的出台会对一部分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产生吸引力随着《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教育行业的从业人员待遇会有一个显著的提高。
原来因为待遇太低而不愿从事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会将这一行业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选择。
同时也因为待遇的改善,会让现有的人才安心从教,减少优秀教师的流失。
1.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新选择。
我所在的地区,每年报考教师的绝大多数都是二本三本的毕业生,985、211这些名牌大学的毕业生,除非是免费师范生,否则很难到中小学任教。
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教师重新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不再是一个梦想。
教师待遇的提高,以及教师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确立,还有教育行业固有的稳定性,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对即将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会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2.教师,荣誉感和成就感的制度安排。
首先,教师职称由原来的初级、中级、高级三级结构,调整为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四级体系,教师的职业成长空间更大。
其次,意见首次提出“要培养百万级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有了制度性安排,也为教师专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教师专业化、研究型的发展很长时间以来,教师的专业化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
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是其中主要的原因。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法:1.教师准入门槛的提高。
《意见》毫不含糊地提高教师从业的最低标准,在实践 *** 作中我们可以期望,一二线城市幼教教师的门槛不会低于师范专科,小学初中不会低于本科,高中(尤其是优示范性高中)不会低于研究生。
这样就为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供了人才保障。
2.师范院校的复兴。
《意见》中的要点有四:一是强化现有师范院校的专业化培养方向;二是教育硕士、博士队伍群体将扩大;三是一流大学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四是师范教育基地建设。
这些举措有力的保障了教师专业化的基础,师范院校不再低人一等,复兴在望!3.研究型高中的可能。
随着研究生群体进入普通中学,我们可以期待类似美国的研究型高中的诞生,这将不再是奢望。
我所在的地区某省级示范高中,已经拥有博士3名,硕士(含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近30人,相关的研究活动正在开展,具备了研究型高中的雏形。
4.多方式多层次的在职研修。
措施非常多,不再一一列举。
随着这些举措的落实,教师培训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对于教师专业化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对教师和校长确立了不同的发展道路长期以来,校长、教师不分家,很多校长是“教而优则校”,实际上这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同时也是对管理科学的不尊重。
《意见》为教师、校长设立了两条相关但不相同的发展道路。
1.教师走教师的路。
教师的发展路径是两条,一条是职称:初级、中级、高级、正高;另一条是荣誉:骨干、卓越、教育家。
2.校长走校长的路。
《意见》设立了校长职级制,明确了校长专业化发展。
这两条路充分尊重了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既有利于教育教学的深入发展,也有利于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同时避免了教师、校长抢评职称的怪现象。
结语优秀人才的多种选择途径,教育不一定就是优秀人才的唯一选择,现代社会的包容性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意见》的出台确实给优秀人才一个选择教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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