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好。
做为无知的百姓,你要是这么说话,我们教师就得必须和你讲讲法律了!来,免费给你普法:教师放寒暑假是带薪休假。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四点为“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明确了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属于带薪休假,并且将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明确为教师的基本权利之一。
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你所羡慕嫉妒恨的“教师寒暑假本来就拿全额工资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不以某些人的“仇教”心态为转移的。
换句话说,这得是“多么低到尘埃里的”人,才会去“羡慕嫉妒恨”教师的“全额工资”,你是实在没有机会见识过“有钱人”?“仇富”都仇到了教师身上?我们都受之有愧!也真是同情你啊!同情归同情,也印证了一句至理名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什么样格局和心态的人,才会仇恨教师?是家里有矿的,完全有财力在自己家里办学,自家孩子不需要学校教师的?还是自己有能力有自信,自己能完成对孩子的成长教育的?亦或是有资格移民的,到另一个国度里重新生活的?一边,自己已经低到羡慕嫉妒恨“教师的全额工资”了,一边还不能领悟应该“尊师重教”,通过接受教育,从而改变自家孩子的出身和阶层吗?反而是眼红眼气教师,仇恨教师?怎么的,教师都不如意了,都“难为人”了,对你的孩子就有好处了,你是这么理解的?还是思维的局限,想不到这个层次?这回想明白了吧?教师的社会地位越低,工作热情越受打击,对于自己的子女只能依赖公立学校接受教育的人群,越不利!越不利于这样的人群的下一代,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改变出身和命运。
回到主题,“教师寒暑假本来就拿全额工资的”,这是法律的规定;反倒是关于“寒暑假,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在学校看管托管学生”一事,7月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有关支持探索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的通知》。
《通知》提出,所有参加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的老师,一律采取志愿的形式,不得强制,并且要合理安排志愿老师参加服务工作的时间。
这回看明白了吧?我们老师朝七(早自习看管辅导)晚九(晚自习辅导看管)地工作了一学期,而且是下个学期,每个学期都是这样的工作状态,我们也得休息,我们并不愿意“志愿参加”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你认为不应该给报酬,我们也不需要这份报酬,这种自主自愿的双向选择,最好!
既然是假期,那上班就应给予补偿,因为是托管收的是学生的钱,也不好怎么定,按双休日加班算合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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