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群组发〔2014〕18号) 精神,经研究,县编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范围、对象和方法(一)治理范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编办牵头,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
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
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
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名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
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县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2、集中核查阶段(9月11至9月20日)。
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县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z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
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整顿规范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
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在全县“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很多调研员,长年不上班却照常领着工资。这种算不算吃空饷?类似的情况在体制内不少见。
小公所在单位就有一个。
他是部队正团转业干部,刚来单位的时候给他安了个党组成员职务,后来因为他在部队时工作出了问题追查到地方,经上级有关部门研究给了他记过处分,退出党组成员职务安排副调研员。
自此以后,这位老哥便以心脏不好不能上班为由,不再来单位上班,消失了两年。
期间,除了几次领工会福利现身外,他几乎没有进过单位的大门。
单位领导因此很多意见,好几次打电话给他,建议他办理病退,他不干;领导又建议他要不时不时来一下办公室,避免给人留下口实说他吃空饷,他毫不在乎。
领导无奈,尽管心里不爽,奈何同事一场,不想撕破脸皮,最后只好听之任之。
由于没人举报,尽管这位老哥长期在编不在岗,一直没有问题。
事实上,像他这样子只要有人举报,有关部门一经查实,不但本人可能因为吃空饷被查,单位领导也会因此被问责。
这在此前进行的吃空饷专项清理行动中已经明确。
所以,单位退二线的调研员或副调研员(现在叫二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如果长期不上班不在岗,又正常领工资,没有正当理由解释,只要超过三个月即可视为吃空饷,一经查实,除除按规定退回相应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外,其本人及其单位领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在政策层面非常清晰。
不过现实中,不少调研员经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时有发生。
只要这个人做人不太差,单位领导和同事一般都不会去管他,因此尽管类似现象非常普遍,实际上也没谁出过事。
调研员长年不上班照常领工资算不算吃空饷?肯定是吃空饷,只是没人去纪委监委举报罢了。
1.不管你是哪个级别的公务员,只要你长年不上班还全额领工资,那么肯定不合规不合法。
2.就算你是曾经的领导,已经免去领导职务,现在坐等退休,那你也不能坐在家里等,纪委监委一样可以处理你。
3.如果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去调查,对其本人肯定会处理,并且会对单位的一把手或者分管人事纪律的领导进行问责,前几年专门清理过吃空饷的事情。
4.如果是生病不能上班,一定治疗期过后,还不能上班得办理病退,这才是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
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快退休的、身体不好的、得了癌症的、以及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离退休剩下一年半载的,他们中间确实存在不上班,照样领工资的情况,但是前几年纪委清理过吃空饷,挣工资不上班的人,许多人又都上班了,虽然没什么事情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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