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放假前安全教育安全简报

学校放假前安全教育安全简报,第1张

学校放假前安全教育安全简报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简报学生寒假安全教育讲话稿 寒假前安全教育 学校寒假安全教育放假前最后一课的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简报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寺头中学 平顺县东寺头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资料之一为全面加强我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学校5月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系列活动。

为了能使这次活动在校内广泛的推出,并收到一定的成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主题活动方案,将整个活动分为宣传学习、遵守运用、总结交流三个阶段。

一、宣传学习阶段1、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尤其是在住宿生中,把住宿纪律和交通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以召开住宿生会和学生的自我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2、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各班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办了一期黑板报,并由学生会进行检查。

3、组织全校教工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光盘,光盘中详细的介绍了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那一幕幕惨不忍睹的场面。

全体教工无不惊愕,纷纷表示“交通安全的警钟必须长鸣”。

4、各班以“安全常记我心中”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有关交通教育的主题班会。

在主题班会中,班主任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及“三让”为主要内容,学生采取讲解、问答、和表演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班会,借此加深同学们对安全重在防患于未然的深刻认识。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活动简报学生校外溺水而亡,从法律上来说和老师有关系吗?

#原创#学生在校外溺水而亡与老师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些人与老师有仇吗学生一有事不顾事实赖上老师心思全花在找老师的责任上这股歪风当休矣否则促成家长与老师目益对立盲目指责老师成风致使老师颜面扫地变为背锅侠名誉毁损挺不起腰杆的老师何以培育出自信豪迈的学子故,勿凭主观臆断无端追责老师#上海常青教育凌远长著#

法律是讲证据的,学生校外溺水而亡,到底与学校和老师有没有关系,不是一句“有”和“没有”就能说得清楚的。

首先,如果是住宿学校,又没有放假,那么学生还是在学校和老师的监管和监护之下,学生私自逃课和逃学到校外,发生校外溺水事件,造成学生的死亡,这种情况学校和老师是负有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的,至少在法律上是可以定性为负有次要责任。

其次,如果是假期放假期间,从开过散学典礼开始,学生的监护权有回到了家长的手中,这时候,学生在校外溺水而亡,这就和学校及老师没有任何的关系,学校和老师没有任何责任。

不能把家长的责任推到学校和老师的身上,如果是非不分,就是对学校和老师不公。

再其次,法律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是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的。

一切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我们不能一味的倒向哪一边,更不能进行道德绑架。

不偏不倚才使我们看清事实的本质,才能对一件事有一个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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