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计划为指导、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政治保证。
1.以公有制为主体。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低,发展又很不平衡,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而且,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如产权清晰、机制灵活、适应性强,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更健康的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以计划为指导。
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市场经济。
因此,我国在1956一1978年间,一直把非公有制、市场经济视为异己力量对之进行排斥打击。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
事实上,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短短的20多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20多年来,我国经济平均增长率9.5%,高于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速,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3.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必然形成生产无政府状态,两极分化,需求不足,周期性经济危机。
失业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伴侣和必要条件。
达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和最基本的追求,因而也必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用“最终”来说明“共同富裕”的时段性和目的性。
4.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当前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现在全国人民正在努力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领导经济建设就是党的中心任务。
扩展资料:在新的历史条条件下,党领导经济建设要有一个新的定位。
要完善领导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方式,就是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坚持民主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经济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履行对经济建设的领导职责。
从我国实际出发,使农民通过市场经济走向富裕,根本出路在于: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使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发达的交通、通讯和社会化流通体系,把浩如海水而又分散的农民同整个国民经济联结起来。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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