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其基本特征就是交换,而商品是交换行为的最基本客体,而市场是与它的客体同时产生的,市场从其最初意义上讲就是商品市场。
而商品所有者是市场的原生主体,它表现为不同的角色:生产者和消费者。
因此,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这些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决策机制等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这些规律主要有:1.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不仅仅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依然发挥其作用。
其基本内容仍然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商品均以各自的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其它规律的前提。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依然有其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价值规律具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生产和流通各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的作用。
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调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
一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它的劳动消耗必须符合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才能获得收益。
市场价格与价值的相对高低,反映了商品的供求关系。
价值规律正是通过这种手段起着调节社会劳动的作用。
而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该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是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实现的。
价值规律作为一种强制力要求每一个生产者都要重视市场的需求,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谈得上生产满足社会的需要。
第二,价值规律具有刺激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价值规律的这个作用是通过竞争和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运动实现的。
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生产者就越有利可图,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为了降低个别劳动时间,生产者就得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而这一过程也就是整个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因此,价值规律其内在的要求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价值规律还具有指导消费,更好地满足需要的作用。
价值规律通过提供商品价格制定的客观基础,可以用于指导消费者消费。
为了吸引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消费,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
相反如果为了限制某种商品的消费,也可以通过高价格来实现。
这种对消费的指导作用,不仅是为了更好满足社会消费需要,而且反过来还可以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计划。
2.竞争规律:竞争,从实质上说就是商品生产中劳动消耗的比较。
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
它起着如下作用:第一,实现产品的价值与市场价格。
商品的价值是在竞争即市场上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消耗比较中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在现实上了解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一个新的产品的价值也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
它还促使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说明它在促使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方面的效率更加提高。
第二,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生产实现优胜劣汰,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且实现了市场的新陈代谢。
自然淘汰的法则在市场竞争中起着同样的作用。
通过优胜劣汰,产业结构得到最迅速、最有效、最彻底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更加迅速的、合理的发展。
第三,竞争能够推动社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创新。
企业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其中技术创新又是根本的,谁的技术先进,谁就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立于不败之地。
3.供求规律: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同样反之亦然,这种商品供求变化与价格变动相互作用,供给与需求相互适应,形成均衡价格的规律性,就是市场的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促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为市场提供不断变动的价格信号。
第二,直接决定市场总量与结构状况,推动市场在均衡和非均衡的状态中得到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还刚刚开始,市场还很不完备,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改变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工程,它几乎需要一代人的时间。
毕竟,深入人心的旧观念是很难彻底摒除掉的。
但是,中国的经济改革却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也在党的“十四大”上有了巨大的进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新贡献,使得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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