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约翰•汤姆森是一位美国高中学生。
他住在北达科他州的一个农场。
1992年1月11日,他独自在父亲的农场里干活。
当他在 *** 作机器时,不慎在冰上滑倒了,他的衣袖绊在机器里,两只手臂被机器切断。
汤姆森忍着剧痛跑了400米来到一座房子里。
他用牙齿打开门栓。
他爬到了电话机旁边,但是无法拨电话号码。
于是,他用嘴咬住一枝铅笔,一下一下地拨动,终于要通了他表兄的电话,他表兄马上通知了附近有关部门。
明尼阿波利斯州的一所医院为汤姆森进行了断肢再植手术。
他住了一个半月的医院,便回到北达科他州自己的家里。
如今,他已能微微抬起手臂,并已经回到学校上课了。
他的全家和朋友都为他感到自豪。
美国人为什么喜欢汤姆森呢?有的说,他聪明,用铅笔打电话,还会用嘴打开门。
有的说,他喜欢干活,我们喜欢勤劳的人。
还有的说,他身体真棒,一定曾努力锻炼身体,不然早就没命了。
一位学者概括了这些人的回答,人们除了佩服他的勇气和忍耐力外,还有一种独立精神。
他一个人在农场 *** 作机器,出了事又顽强自救,所以他是好样的。
独立、勇敢、坚毅、不懈地与自然界抗争,这大概是美国从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优秀传统。
这一传统在吸毒、抢劫、性混乱泛滥成灾的美国社会,仍然活在美国人的精神里。
汤姆森的故事里还有这样一个细节,他把断臂伸在浴盆里,为了不让血白白流走。
当救护人员赶到时,他被抬上担架。
临行前,他冷静地告诉医生:“不要忘了把我的手带上。
” 应该讲汤姆森的行为并不伟大,但他确实有一种品格是值得做青少年“榜样”的,这样的学习能起到切实的效果,他见得着,看得到,是发生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青少年身上的活生生的事实。
汤姆森的故事,是青少年学会生存的一个典型事例,他不仅适应美国,在不断与世界接轨的中国,青少年们也可以拿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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